•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封官
  • 4.万历年间
  • 5.天启年间
  • 6.崇祯年间

叶茂才

叶茂才,字参之,号玄室,世称闲适先生。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出生于无锡北乡石幢(今属无锡县前洲乡)。自幼受父母教诲,勤奋好学。稍长,诵读《严先生祠堂记》,深为严子陵等历史名人的高尚气节所感动。

基本信息

  • 出生地

    无锡(今江苏无锡)

  • 主要成就

    与顾宪成等人并称“东林八君子”

  • 本名

    叶茂才

  • 所处时代

    明朝

  • 字号

    字参之号闲适

  • 去世时间

    1629年

  • 出生时间

    1558年

封官

大约在20岁的时候,叶茂才县试及格,并得到官府供给的生活费用。他一面继续读书,一面在城中坐馆。当时投他门下就学的,不仅有本地的童生,还有来自毗陵(今武进县)、维扬(今扬州)、新安(今安徽歙县)等地的学生,在大江南北很有声望。

明万历十六年(1588)秋,叶茂才乡试中举。他所作的文章被选为时文范作。当中举的喜讯报来之后,他一不请客,二不赴宴,束身自好,继续苦读不辍,认真准备参加会试。次年(1589)二月,他与同乡高攀龙、陈幼学、毗陵薛敷教等一同赴京参加会试,同时得中。按当时的习俗,凡会试得中的人都要给主考官馈赠礼物。叶茂才很看不惯这样的风气,对同学们说:“我虽出身贫贱,但要固守读书人的志气,不想对于主司有所馈赠。”起初,有人以为他有些古怪,后来熟悉了,觉得他很有骨气,值得钦佩。

会试之后,得中者还要殿试。初次远离家门的叶茂才,在京城等待的日子一长,不免乡思情切。他思念早逝的母亲,痛惜她没有能等到自己儿子会试得中这一天。他又想到父亲正年逢花甲,生日将到,自己却在千里之外面无法回家祝寿。他对薛敷教说:“天啊!能否允许我叶茂才暂缓参加殿试,早日返乡呢?”薛敷教劝他道:“你我都不是贪恋一官半职的人。但殿试是皇上主持的选才大典,我们理应参加。考完以后,便即回去。叶茂才认为这话很有道理,便安下心来。

殿试完毕,时茂才列为二甲,与同乡高攀龙、陈幼学、毗陵薛敷教、潜江(今湖北省潜江县)欧阳东风等同登进士之榜。初授刑部主事,但任职刚满三月,他便请求南调,以迎养老父。朝廷同意他的请求,改授南京工部主事。

叶茂才先回无锡探望父亲,再赴南京上任。然而他依然我行我素,对上司长官毫无馈赠。上司便对他心怀不满,有意加重他的工作量,凡兵、刑、钱、谷等方面的琐事,都要叫他料理。叶茂才自言:“这恐怕是上司让我有机会磨炼一番吧,我正好应该珍惜这个机会!”平日,他天不亮就起身,上班理事,一直忙到傍晚才休息。公务虽然繁琐,但凭他的才干却能从容对付,丝毫不感到为难。时间久了,上司看重他的才干,调他去芜湖水关,负责治理那里的税务工作。税务是同商人、钱物打交道的差使。但时茂才在芜关任上,廉洁公正,所收税金,一概充入国库。手下的宫差跪请他能按照以前陋规,从中截留一些,可他始终不为所动。在他治理下,税务面貌为之一清。

距芜湖二十里处有一名叫双港的地方,叶茂才亲往稽查,他不容一个奸商偷漏税款;但也体恤广大商民的困苦,有时适当放宽禁令。他在税务上宽严并济,处处着眼于升斗小民的作风,深得商民称颂。当他任满离任时,所积钱财已经十分可观,他奏请一概充作军购,以巩固边防。因此,他受到朝廷的嘉奖。

万历年间

万历二十年(1592),叶茂才改任南京吏部主事。其时他父亲也被封为南京吏部郎中,但这老人恋乡,不愿住在南京官署,也不愿住在无锡城中。叶茂才尊重父意,陪他.乡居。万历二十二年(1594),父亲去世,他守制三年,直至万历二十五年(1597),再返南京官署。

万历二十六年(1598),叶茂才升南京吏部郎中。在负责“南选”(即选配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官吏)的岁月里,他奔波跋涉,办事始终不徇一丝情面。选事告一段落后,他以体弱有病为由,疏请告归,但未获准。次年(1599)调任礼部郎中,又请告归,仍然不准。

从万历二十九年(1601)至三十九年(1611),时茂才.历任尚宝司司丞、少卿,南京大理寺寺丞等职。官职虽然逐级上升,但求归的心情很切,他经常告假回乡,闲居石幢老家。他曾对朋友说:“我上半生受家贫的好处,下半生受多病的好处。惟贫困,故知道节俭;惟多病,故知道养身。”

万历三十二年(1604),他积极参与顾宪成、高攀龙、安希范、刘元珍、薛敷教、钱一本、欧阳东风和林宰等人在无锡东林书院的讲学活动,和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探讨学问。参与东林书院讲学的人,都奉程朱理学为正宗,讲究修身养性,以恢复道统为己任。对当时黑暗腐败的政治,也毫不留情地予以抨击,他们的学术和政治活动,对社会有很大的影响。

万历四十年(1612),时茂才升为南京太仆寺少卿。上任不久,兴利除弊,把马政(掌管车马、畜牧之事)治理得井井有条。

其时,万历皇帝越来越昏庸,朝廷官员以权谋私,党争十分激烈。在万历三十九年(1611)的“京察”中,宣党魁首、国子监祭酒汤宾尹及其门生、新科状元韩敬的丑事劣迹和科场舞弊案被揭露。他们的同党,如御史汤世济、金汝谐、牟志夔、给事中官应震等,利用职权加以包庇,同时还攻击正直的东林官员对沈一贯(浙党)、颐天峻(祯党)、汤宾尹等人的揭发,说是“捏造浮词”,是“有所主使”的“旁嚣”。叶茂才义愤填膺,先上《国事宜参公论》一疏,严加驳斥,认为这是“扶小人抑君子,护奸雄而祸天下”的行为。继而又上《早赐祯斥以释群疑》一疏,声明自己素无依傍,更没有任何人主使,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当。续而再作《旁嚣说》,指斥汤、金、牟等一流人物,身居台谏要职,自以为天子耳目,自以为只有他们才有权论是非、议朝政,其他部、院、科、道官员上建言,都被视为“旁嚣”。殊不知天下之事自有公论,绝不是一家一人所能私议的。何正何旁?朝廷应当作出正确的判别。最后,又就“年例考选”中的严重弊端,上书郑太宰,说:考选一事,是能否广开言路的一大关键。可今有人,平时议论正直,素无明显过失,但却无缘无故被突然调离考选机构,这能叫人信服呀?考选官应当由正直的人来担任,“得其人,则拔茅连茹,数世受正人之利;不得其人,则引类呼朋,数世受非人之害,甚不可轻于去取也!”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初,叶茂才离职回到无锡,同毗陵的钱一本等讲《易》学于东林书院。钱一本曾首创“同善会”于毗陵,时茂才与高攀龙、刘元珍、安希范、陈幼学等五人在无锡响应。一时有百余人参加了这一组织。这个组织的宗旨,是对社会上有德行但生活贫困者以及鳏寡孤独等人中的贤能者,给予救济和帮助。

万历四十六年(1618),叶茂才年满花甲,自题诗云:“前途知己窄,晚节莫教疏”,“披沙须识宝,挥剑定降魔”。表现了他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坚决与恶势力斗争到底的高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