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管理机构
  • 4.报考条件
  • 4.1.考试资格
  • 4.2.报名条件
  • 4.3.免试条件
  • 4.4.报名方式
  • 4.5.考试地点
  • 4.6.豁免规定
  • 5.报考方式
  • 5.1.报名时间
  • 5.2.注册材料
  • 5.3.报名费用
  • 5.4.准考证
  • 6.考试内容
  • 6.1.考试用书
  • 6.2.考试大纲
  • 7.考试安排
  • 7.1.考试时间
  • 7.2.考试科目
  • 7.3.考试方式
  • 7.4.成绩管理
  • 7.5.证书管理
  • 8.考试改革
  • 9.参考经验
  • 10.相关内容
  • 11.参考资料

注册会计师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包括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其报考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包括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综合阶段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为闭卷,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者纸笔考试方式。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12

2024年3月1日起,财政部公布《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施行。《决定》共修改2条。一是完善考试复核制度,增加“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的规定。二是完善考试保密制度,有关条款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管理”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 外文名

    CPA Exam

  • 起源时间

    1991年4

  • 举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考试类型

    全国统考

  • 类别

    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

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报考条件

考试资格

具有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取得全科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