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药
“孤儿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罕见病的药品,由于罕见病患病人群少、市场需求少、研发成本高,很少有制药企业关注其治疗药物的研发,因此这些药被形象地称为“孤儿药”。目前我国对于“孤儿药”的研发仍处于一片空白,罕见病患者的治疗药物基本依赖国外进口,结果造成很多罕见病患者只能选择昂贵的进口药或者无药可用。
药品现状
在目前确认的五六千种罕见病中,绝大部分都是无药可治的,只有少部分有药可治,但是这部分“孤儿药”价钱却非常昂贵,一般的家庭难以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以治疗“戈谢病”的药物为例,一年的治疗费用约为20万美元,昂贵的治疗费用让许多患者只能放弃治疗。目前中国国内有134名“戈谢病”患者通过罕见病救助计划慈善赠药项目获得免费药物。
我国目前对罕见病没有官方的权威定义,疾病种类与患病人群的数据也未见确切报道。按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罕见病的发生率0.65%~1%计算,我国现阶段罕见病患者就超过千万人之多。但是在罕见病防治救助方面的工作,我国进展缓慢,对罕见病药品的研发、引进、生产、销售等环节缺少政策支持,造成国内罕见病药品研制产业存在空白。
而“孤儿药”由于利润低、市场需求少、研发成本高,国内制药企业无利可图也不去生产,结果造成很多罕见病患者只能选择昂贵的进口药或者无药可用。
发展状况
据中华慈善总会罕见病救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直到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在美国、欧盟等国的“孤儿药”相关法律的保障下,才研制出少数几种罕见病的治疗药物。
基于“孤儿药”研发的高风险现状,许多国家对其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例如日本于1993年正式实施了《罕见病用药管理制度》,研究的全过程可享受基金资助、减税、优先审批、药品再审查时间延长及国家健康保险支付上的优惠。美国药品管理局(FDA)也为“孤儿药”的注册提供快速通道程序,“孤儿药”还享有减税及7年的市场独占权。
世界各国对罕见病药物的法律法规激励了生物医药公司对罕见病药物的研发,也大大加速了罕见病药物的上市。美国在1983年罕见病药法案实施之前仅有不足10个罕见病药物上市,到了2008年12月,在FDA登记的罕见病药物已达1951种,获得上市批准的罕见病产品达到325种。欧盟在1999年罕见病药物法规实施前,仅有8种孤儿药被审核通过,至2009年2月,已有619种罕见病产品得到认定,47 种“孤儿药”被审核通过。
2009年初,我国《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将罕见病用药审批列入特殊审批范围。然而,我国仍无自主研制生产的罕见病药物上市,患者只能期待国外药品公司在中国尽快获得罕见病药物的注册。
亚洲情况
“用于治疗特殊病、罕见病的“孤儿药”(即罕用药物)在亚洲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亚洲目前有40亿人口,占了全球64亿人口的三分之二。许多亚洲国家的 GDP正以5%的速度增长。特别是日本和新加坡等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已拥有发达的医疗保健体系。其他的诸如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在努力改善本土的医疗保健状况。但是由于每个国家医疗保健体系不同,对“孤儿药”的需求也随着地区经济和环境的差异而有所不同,特别是许多亚洲国家已经真正认识和理解了“孤儿药”的作用和地位,国家医疗保险政策已覆盖到 “孤儿药”。但遗憾的是,亚洲还有不少国家才仅仅开始关注这类治疗罕见病的药物。”
日本
日本的医疗保健已经处于世界最高水平。日本人医疗保健的年支出达到了3000亿美元。虽然这个数字比美国人的1.8万亿美元要少得多,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对更好、更安全药物的需求正在继续增长,因此,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已经越来越意识到改善药品监督管理和提高药品安全的迫切性。
日本厚生劳动省于1993年开始实施“孤儿药”发展计划(The Orphan Drug Development Program)。该计划主要是为那些维持生命必须的、无利润的药物提供支持。迄今为止,日本厚生劳动省已经指定了182个“孤儿药”,其中97个是作为新药批准的。
“孤儿药”发展计划的优厚条件已令国外的“孤儿药”研发企业趋之若鹜。目前日本指定的182个“孤儿药”中,超过半数都是外国企业研发的。这进一步表明了外国公司充分利用了日本的“孤儿药” 发展计划。目前日本上市的“孤儿药”大部分是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肌肉病和比较普遍的儿科疾病。
在日本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药物才能被指定为“孤儿药”:
——在日本的患者要在50000人以下,而在美国是200000人以下;
——必须是目前在日本还没有其他治疗方法的疾病,或是此药物更优于目前的临床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