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
2募捐,读音为mù juān,汉语词语,指的是募集捐款或物品。例如“于是他便遵照佛的启示,在此地安营扎寨,到处募捐,修建了第一个洞窟”。
相关句子有“这回又寄了二百份册子来,给这里藩台,要想派往各州县募捐。” 出自《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五回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募捐
- 拼音
mù juān
- 反义词
索取
- 近义词
捐献
- 注音
ㄇㄨˋ ㄐㄨㄢ
相关观点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自然人具有组织和发起募捐的主体资格,因此,民间私募在法律上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目前的法规中并没有具体条款对个人募捐有禁止性的规定。 但是根据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献。
临时性自发募捐引起的各种诈骗、非法赢利的犯罪曾经在一些地区出现过,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
而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都是有审计监督的。这种临时性的设立个人帐户组织发起的募捐行为,缺乏有效的账务审计监督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演变为借募捐行骗、变相摊派等行为爱心。
其实与规范募捐并不矛盾,网络募集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更应该规范募捐的组织和发起形式,把好事办好。
我的法律意见是:依托一下合法的募捐团体,如中华慈善总会等规范的团体。或学校或事业单位的某些组织进行募捐款项的管理,可以避免将原本善意的私募变成令人怀疑的骗局。
资金管理发生问题,反面的例子非常多,如艾滋妈妈被置疑利用艾滋孤儿进行圈钱。还有南京反扒英雄受伤各界援助,结果为17万捐款反扒队伍内讧,导致反扒大队彻底解体,反扒英雄反成了反扒大队的眼中钉······
如果不能解决资金管理的公信力,建议不要轻易发起募捐。你们可以与有公信力的组织联合发起,帐号必须是这些组织的,你们负责策划和运作,但是,自己不要沾钱或擅自管理善款。
立法规范
2010年9月13日,提请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慈善领域备受关注的“骗捐”、“诈捐”等问题作出了规范。 “该条例不仅可以弥补当前募捐立法的不足,而且可以为国家立法提供实践经验。”省民政厅厅长余长明作草案说明时说。
杜绝骗捐:事先公布方案事后公布募捐情况
案例:
“每喝一瓶**山泉,就捐赠了一分钱”,今年,因公益促销没有制定出具体起始时间、地点、产品等系列规范制度,导致公众不清楚其捐赠金额等情况,一企业被指“骗捐”。
而由于被传出用善款买别墅,去年一些民间慈善组织集体身陷“骗捐门”传闻。“好人做不得”、“捐了也是白捐,捐款不知道干了什么”……“骗捐门”事件的屡屡发生,让不少群众从心理上放弃了从事慈善的打算。这一切都和规范募捐的立法缺位有关。
草案解读:
募捐应当坚持自愿无偿、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募捐人应当加强自律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
草案规定,募捐人开展募捐时,应当事先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募捐人网站和募捐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募捐人应当向捐赠人出具捐赠专用收据。募捐人应当在终止募捐后,在募捐人网站和募捐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募捐情况。
募捐人应当在募捐款物使用期限届满后,在募捐人网站和募捐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募捐捐款款物使用情况。
募捐前未公布募捐方案、不按照募捐方案募捐、不按照规定公布募捐情况公告书、募捐款物使用情况公告书等信息或公布虚假信息的,擅自开展募捐或者以募捐名义进行摊派、变相摊派、营利或诈骗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募集的款物;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