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伦
2乱伦,是乱亲、乱辈、乱祖、乱门第的总称,是一个伦理术语。原意指夫妻或未婚夫妻以外,非同辈分的既成亲属间若发生性关系。现特指近亲性交,按中国法律来讲是违法的。乱伦有着很悠久的历史,仍有现象存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乱伦
- 外文名
Incest
- 种类
伦理术语
- 对象
亲人
基本定义
乱伦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涉及法律、生物学、文化和伦理等多个领域。在法律或风俗习惯不允许的情况下,近亲属之间发生性行为或结婚被称为乱伦。这包括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兄弟与姐妹、公媳、岳母与女婿之间的性行为等。乱伦不仅是生物学上的概念,由于近亲婚配可能导致子女的隐性遗传病发病率与畸形率增高,它也是文化概念,因为这种行为被视为对社会伦理秩序的破坏与背离。
历史上,不同社会对“近亲”的定义可能有所变化,但普遍存在禁止乱伦的戒律或习俗。这些戒律的核心内容通常包括禁止双亲与后代、同父或同母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在近代社会中,有时甚至将核心家庭中无血缘关系的亲子之间的性关系也视为乱伦,例如养父与养女之间的性行为。
从性医学的角度看,乱伦属于性心理障碍性疾患之一,是一种以违反伦理的性关系获取性快感的性偏离疾病。社会对乱伦有强大的禁止压力,因此施行乱伦而得到性感满足者通常存在明显的性心理异常。法学角度则将乱伦定义为一个基于特定文化传统之上的贬义词,它不仅侵犯个人性自主权利,也侵犯社会伦理。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乱伦都被法律所禁止与限制,例如中国《民法典》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乱伦在中华文化传统中,违反了“天地君亲师”的亲属伦理或师徒伦理,导致社会身分的紊乱。它可能发生在同性或异性的亲属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不同辈分的亲属之间。夫妻或未婚夫妻以外的非同辈分的既成亲属间若发生性关系就属于乱伦。不管有没有血亲关系,如公媳、儿子、庶母都算,而叔嫂则因辈分同算通奸。古代对于与师长的性行为也是不能被接受的乱伦行为。按周公之礼,与丈夫或妻子以外之人发生关系,皆视为乱伦。
“乱伦”有时被媒体错误引用,作为近亲性侵或家内性侵的代名词,但实际上,乱伦与性侵的意义相差甚远。性侵涉及强迫或未经同意的性行为,而乱伦则特指在法律或风俗习惯不允许的情况下,近亲属之间的性行为。
古代文化
在古中国文化中,乱伦并不等于近亲性交,因为如子杀父,师徒结婚等在古中国文化中也是乱伦。
今人常把乱伦与近亲性交混淆的原因,是因为现代西化之后,五伦八德便渐渐模糊,但如果按照古人的严格标准来算,现代汉人的禁血亲不禁同姓,也属乱伦。(如一个人的弟弟与其妻子的妹妹结婚的情况。五伦即:先有夫妇,才有父子;更有兄弟,又有君臣,再有师徒。)
另,在佛教传入中国,与宋代理学发达前,父系社会的汉族,对于近亲性交不鼓励却也不禁制,可以散见于历代史书。(因佛教反对与配偶以外的人性交,而理学更把伦常的定义扩大)
不允许部分:
古中国一直深受儒家文化影响,伦理观念其实较其他国家强烈,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受同姓不婚原则的影响,同一姓氏的男女无论是否有血亲关系都不能结婚,但不禁止有母系血亲关系的近亲男女结婚。
不允许部分:
- 1.
表亲表兄妹或表姐弟之间的表亲婚姻(Cousin couple)一直被容许甚至鼓励,视为“亲上加亲”。汉武帝刘彻和首任皇后陈氏就是姑表姐弟,南宋诗人陆游与第一个妻子唐琬是姑表兄妹,清代沈复和他的妻子芸娘是表姊弟。古代女性对丈夫父母的称呼“舅姑”也是源于姑表亲婚姻。
- 2.
在中国传说时代至秦朝前,除了亲生父母子女、亲堂兄弟姊妹不可通婚以外,其余的近亲性交,要看是否有违道德,特别是皇室成员,但当时的道与德是分开评说的,即今日所谓的“风俗习惯”。
男性与女性长辈性交称为"烝"(如:儿子将父亲的小老婆娶为正妻),男性与女性后辈性交称为"报"(如:父亲将儿子死后留下的妻子娶为正妻),与旁系近亲称为"通"。其中,"烝"与"报"属于合法的近亲婚姻;而"通"不仅指与异性家人性交,也有可能是与家族少年性交,如"弄童"、"男宠";或二对以上的夫妻之间彼此交换性伴侣(易妻),称为"通室"。
法律角度
古代中国对于人伦的范围作扩张解释,且受佛教与理学影响,禁止近亲性交的道德观向来很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有禁止直系与三代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但在刑法并没有处罚近亲性交的法令。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双方自愿发生的近亲性交是合法的,与一般民众的传统道德认知有很大差异。通常乱伦犯罪的情况多为猥亵、强奸犯罪。刑法上强奸受害方只能是女性。
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十七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