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飞区
禁飞区又称禁航区,指某一地的上空禁止任何未经特别申请许可的飞行器飞入或飞越的空域1。
禁飞区有多种形式:一种是主权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段对其领空范围内的特定空域采取的限制飞行的管制措施,这种禁飞区的建立是国家主权所赋予的权力;另一种是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某个或某些国家或组织在冲突地域划定的特殊限制空域,限制冲突相关方的飞行器在管制空域内的飞行活动,只有在国际组织授权的前提下,建立这种禁飞区才具有合法性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禁飞区
- 外文名
no-fly zone
- 性质
航空领域
- 起始时间
1991年4月5日
- 制裁国家
伊拉克、波黑、利比亚
主要形式
禁飞区(no-fly zone)有多种形式:一种是主权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段对其领空范围内的特定空域采取的限制飞行的管制措施,这种禁飞区的建立是国家主权所赋予的权力;另一种是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某个或某些国家或组织在冲突地域划定的特殊限制空域,限制冲突相关方的飞行器在管制空域内的飞行活动,只有在国际组织授权的前提下建立这种禁飞区才具有合法性。
主要分类
禁区分为永久性禁区和临时禁区。
永久性禁区禁止航空器在任何时间、任何飞行条件下进入,如北京、上海、沈阳、武汉、长辛店、葫芦岛等禁航区。
临时禁航区只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航空器飞入,如杭州、北戴河等禁航区。
设置目的
设置”禁飞区”作为空中攻势作战的一种新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绝对优势的空中进攻力量为基础。二是集空中战略战役威慑和空中战术打击于一身。不但能随时向对方传递威慑信息,而且能根据情况对敏感目标进行打击。三是规模可大可小,进程可快可缓,程度可紧可松,部署、展开、空中巡逻和截击、对敏感目标进行打击、回撤等均可快速有效地进行。因此设置“禁飞区”已成为强权国家实施军事干预的一种新手段。伊拉克和波黑两个“禁飞区”的建立和运转,初步反映了现代战争空中斗争形式的新特点。
禁区的设置通常是为了保护重要的国家设施、重要的工业集团(避免由于航空器事故引起灾难性的后果,如核电站、敏感的化工集团)、或者是关系到国家安全保卫的特别敏感的设施3。
主要实例
伊拉克禁飞区
1991年4月5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688号决议,谴责伊拉克当局3月下旬对库尔德人的镇压行动。西方大国也对库尔德难民问题作出强烈反应。英国提议在伊北纬36度以北建立一个保护库尔德人的“安全区” (security zone) ,得到美、法等国的响应。4月17日,美国地面部队进入伊北部地区后,英、法军队也相继到达,建立了库尔德人“安全区”。5月3日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将“安全区”正式移交给联合国有关机构。7月15日多国部队撤出伊北部地区而驻扎在土耳其南部,作为快速反应部队,继续对库尔德人进行保护。自此,形成了在伊拉克北纬36度线以北的库尔德人“安全区”。
1992年8月,美国等以保护伊拉克南部穆斯林什叶派免遭伊空军轰炸为由,在伊拉克南部北纬32度以南地区建立了“禁飞区” (no-fly zone) ,同时规定从当年8月27日起,无论是伊拉克的军用飞机还是民用飞机,都不准飞入这一地区,否则,飞机将被击落,机场及地面雷达将遭到空袭。南部“禁飞区”约占伊拉克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几乎包括了所有穆斯林聚居区,伊主要空军基地和部分大油田都集中在该地区。1996年9月4日12时(伊拉克当地时间),美国又将“禁飞区”扩大到北纬33度以南地区。这意味着美国进一步限制了伊拉克空军的飞行范围,西方盟国在伊拉克领空飞行的范围扩大了120公里。扩大后的“禁飞区”已逼近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将伊拉克的两个空军基地包括在内。
波黑禁飞区
除在伊拉克建立“禁飞区”以外,美、英、法等国于1992年10月,还在前南斯拉夫波黑共和国地区建立了“禁飞区”,1993年4月12日,北约组织发起了“禁飞”行动,开始使用空中力量对波黑上空进行监控。
利比亚禁飞区
2011年3月17日,美国东部时间18时30分,安理会通过决议,决定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决议说为了保护利比亚平民安全,除以人道主义救援为目的和负责撤离外国侨民的飞机外禁止所有飞机在利比亚领空飞行。决议指出,为保护利比亚平民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中不包括派遣地面部队占领利比亚。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有10个国家投赞成票,中国、俄罗斯、印度、德国和巴西投了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