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1。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不同地点的同一作业内容需再次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同一地点的不同作业内容需根据作业类别开具相应《动火作业审批表》1。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采取消防措施,禁止动火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动火作业
- 分类
特级、一级、二级、三类3
- 注意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 批准
安全作业许可书
基本定义
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14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各方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作业分类
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A级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B级动火作业
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C级动火作业
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