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是县或乡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医疗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务,是直接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一关。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乡镇卫生院
- 设立地区
县或乡
- 机构背景
20世纪80年代
- 存在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水平不容乐观
- 改革方向
从财力方面加大投入
- 发展建议
逐步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
简介
建国后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农村逐渐形成了按行政村建村诊所、行政乡镇建乡镇卫生院和行政县建立县医院的“三级预防保健网络”。
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使得卫生院在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中居于中枢地位,与县级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所上联下接、密切配合,组成有效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并与合作医疗、赤脚医生被世界卫生组织并称为中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三大法宝”;其经验为世界卫生组织1978年《阿拉木图宣言》“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措施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影响。
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中枢,自产生以来,其职责担负的是数十亿农民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乡村公共卫生管理。卫生院在控制传染病、提高农民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农民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机构背景
乡镇卫生院主要靠县级财政与农村集体经济联合支撑。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进入转型时期,特别是1992年卫生院“三权”(人事权、财权、管理权)下放到乡镇,由于集体经济支撑的缺失、传统合作医疗的式微、乡级财政困难与投入的不足,致使乡镇卫生院出现“三三制”局面。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示范效应,乡镇卫生院为了自救,也融入改革的洪流中,全国有许多卫生院都采取了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等“企业改革”的经营模式,在改革的进程中,
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倒退和异化:预防保健功能削弱、基本医疗服务追求市场效益、基本放弃对村卫生室(所)的管理职能;这样,乡镇卫生院几乎变成单纯提供医疗服务的竞争性机构,作为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综合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乡镇卫生院,已被异化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这样的“乡镇卫生院”自然是以营利为目的,走上了依靠市场、大力发展医疗服务的道路,与同样失去任何财政补偿渠道、基本为私人举办的村级卫生所,都成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者。
这样,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在“网底”和“中枢”的割裂、分散中倒退了。从而成为农民预防保健滑坡、“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背景。
系统剖析
一、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政策与卫生院的体制沿革。考察了中国乡镇卫生院体制的沿革与政策的演变,明确了现行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政策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中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对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政策所形成的“软法”运行现状进行了分析,对乡镇卫生院改革中政策与法律的全方位调整设计了制度框架。
三、乡镇卫生院改革与政府责任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是认识乡镇卫生院改革的起点问题,在对乡镇卫生院功能的历史回顾与现实对比基础上,深刻论述了政府主导乡镇卫生院改革的客观必然性,进而对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机制做了战略构想。
四、法律视野下的卫生院法人机制重构。我们将乡镇卫生院的法律性质定位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的财团法人,以此为基点,对卫生院作为独立法人的内、外部治理机构进行了法律理论分析和构建。
五、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法律适用。对卫生院相关的基本法律关系及其改制中的调整进行了分析,简述了卫生院资源重组或改制、卫生院上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所适用的政策、法规,设计了卫生院改制的法律适用与操作程序。
六、对乡镇卫生院改革政策再完善的论证。乡镇卫生院属于“政事合一”单位,对乡镇卫生院所提供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与受委托进行卫生行政管理的三大功能的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卫生院“医防一体”改革的矛盾与症结分析,从政府购买预防保健模式的构建和宏观调控角度,对现行卫生院改革的政策与法规提出了完善建议。
七、乡镇卫生院改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对卫生院在传统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定位进行分析,试图对试点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性质予以探讨和定位;并对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监管参与权、医患双方法律关系性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法律规制等进行创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