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6年4月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 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行政职能
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 成立时间
1954年11月
- 前身
国务院法制局
- 英文名
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 主任
宋大涵
基本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
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
1986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成立国务院法制局。
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
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孙琬钟、杨景宇先后任局长。
1998年3月,国务院法制局更名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杨景宇、曹康泰先后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孙琬钟、杨景宇、曹康泰先后任中共国务院法制局(法制办)党组书记。1
历史沿革
一、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时期
(1949年9月-1954年11月)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它的任务是:“秉承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意旨,受政务院的领导及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研究、草拟与审议各种法规草案并解答现行各种法规。”(《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第二条)。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下设5委、3室、1厅:
1.刑事法规委员会;
2.民事法规委员会;
3.商事法规委员会;
4.外事法规委员会;
5.法规审议委员会(负责上述4个委员会分工之外的法规);
6.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