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信息
  • 3.1.简介
  • 3.2.通过及修订情况
  • 4.内容
  • 4.1.合同法全文
  • 4.2.解读
  • 5.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外文名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conomic contract law

  • 目的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通过时间

    1981年12月13日

  • 失效日期

    1999年10月1日

  • 实施日期

    1982年7月1 日

基本信息

简介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废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通过及修订情况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1

内容

合同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

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二、采取欺、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