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法律依据
  • 4.权利主体
  • 5.权利客体
  • 6.权利取得
  • 7.权利内容
  • 8.无效撤销
  • 9.权利利用
  • 10.权利限制
  • 11.商标侵权
  • 12.相关案例
  • 13.法官解读
  • 14.参考资料

商标权

无形资产

商标权(trademark right)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包括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和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两种方式。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又称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基本途径。《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1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商标权

  • 含义

    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 构成元素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

  • 性质

    无形资产

  • 相关法律

    商标法

  • 外文名

    trademark right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容: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发布部门:国务院,内容:为实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内容: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内容:为正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内容:为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内容: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等问题。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内容:为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依法保护驰名商标。

权利主体

1.商标权主体的概念

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人)是指依照商标法,对为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记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商标权主体的种类

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商标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以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为标准划分,商标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原始主体即经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继受主体即通过继承、受让等方式获得商标权的主体1

权利客体

1.商标的概念

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商标是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商标最主要的功能是来源识别功能。经营者将商标使用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消费者通过商标认识、记住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了解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品质特点,建立自己的信誉,消费者则可以通过商标选购心仪的商品或服务。除此之外,商标可以促使商标使用人努力保持、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因此,商标就有了另一派生功能,即质量担保功能。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