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强度第一定律
第一定律即意志强度对数正比定律,人的自身行为活动的价值率高差越大,根据意志强度第一定律,它所产生的意志强度越大,人就会越经常地、大规模地发展这一行为活动。根据意志强度第二定律,其价值率就会逐渐下降并趋近于人的中值价值率,它所产生的意志就会逐渐衰退,以至最终消失,从而体现出意志强度第三定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意志强度第一定律
- 别名
意志强度对数正比定律
- 领域
心理学
- 核心
价值率高差
意志的客观目的
意志的哲学本质就是人对于自身行为价值关系的一种主观反映,意志与行为价值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也可以说,人的意志活动的逻辑过程与一般情感活动的逻辑过程基本上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所反映的对象不同,一般情感活动所反映的对象是一般事物的价值关系,而意志活动所反映的对象是主体自身行为的价值关系。
人的任何行为一方面能够获取一定的价值收益,另一方面需要耗费一定的价值代价,单位时间内的价值收益与价值代价之比,就是该行为的价值率。根据“中值价值率分界定理”:当某一行为的价值率大于主体的中值价值率时,主体就会不断扩大该行为的作用规模(或发生频率);相反,当某一行为的价值率小于主体的中值价值率时,主体就会不断缩小该行为的作用规模(或发生频率)。
与情感的客观目的相同,意志的客观目的在于识别主体自身行为的价值率高差(即行为的价值率与主体的平均价值率之差),人在意志的引导下,可以对不同的行为产生不同的选择倾向:价值率高差较大的行为将会不断地加强,价值率高差较小的行为将会不断地削弱。
意志的定义
由于行为的价值率高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特性参量,它从根本上决定着人对于该行为的基本态度与取向,决定着人对该行为的价值投入方式和投入规模,因而必然会反映了人的头脑中来,形成一种特定的主观意识——意志。为此,做出如下定义:
意志
人对自身行为的价值率高差△P所产生的主观反映值,定义为人对该行为的意志。
人的行为方式是复杂多样的,人对于自身所有行为方式所产生的意志可以组成一个复杂的意志系统,并可采用一定的数学表达式进行描述和运算。
意志矢量
人对于自身所有行为的意志所组成的数学矢量(或数学矩阵),称为意志矢量(或意志矩阵)。
有些抽象行为本身是由多个具体行为所组成,则抽象行为的意志可用多个具体行为的意志所组成的意志矢量来描述。如果多个具体行为又是由若干更具体的行为所组成,则多个具体行为的意志可分别用若干更具体行为的意志所组成的意志矢量来描述,这时,抽象行为的意志可用一个二维的意志矩阵来描述。
同理,可以定义n维意志矩阵。
意志的并集运算:当某一母集行为是众多子集行为的并集时,人对于母集行为的意志可由各子集行为的意志的并集运算而得,从而构成并集意志。
意志的交集运算:当某一母集行为是众多子集行为的交集时,人对于母集行为的意志可由各子集行为的意志的交集运算而得,从而构成交集意志。
意志的合成运算:集体对于某一行为的意志强度可由各成员的意志强度合成运算而得,从而构成该行为的集体意志。
意志强度第一定律-三、意志强度三大定律
意志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情感,同样遵循情感强度三大定律,即:
第一定律(即意志强度对数正比定律):意志的强度与自身行为活动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