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发布信息
  • 4.修订信息
  • 5.条例全文
  • 6.内容解读
  • 7.修订解答
  • 7.1.修订目的
  • 7.2.修订思路
  • 7.3.制度设计
  • 7.4.修删考虑
  • 7.5.答复处理
  • 7.6.具体措施
  • 8.司法解释
  • 9.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的条例,全文共六章、五十六条。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发文机构

    国务院

  • 通过日期

    2007年1月17日

  • 签发日期

    2007年4月5日

  • 实施日期

    2008年5月1日

  • 发文字号

    国令第492号

  • 修订日期

    2019年5月15日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五日

修订信息

  • 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年4月3日1

条例全文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