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
78王波,男,汉族,1958年10月生,内蒙古翁牛特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2月被开除党籍1),1977年7月参加工作2。
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1。
2025年10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王波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王波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8年10月2
人物履历
1977.07—1978.04 辽宁省翁牛特旗广德公社插队知青
1978.04—1982.01 沈阳化工学院化工系化工机械专业学习
1982.01—1987.03 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劳动局科员
1987.03—1991.03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劳动局副科长、科长
1991.03—1995.04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劳动局副局长(其间:1992.03—1993.12在天津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工商管理研究生班学习)
1995.04—1998.1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11—2000.03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政府秘书长(1998.09—1999.07在中央党校第15期中青班学习)
2000.03—2001.09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1.09—2005.03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5.03—2006.10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
2006.10—2008.0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2005.09—2007.07在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8.02—2010.04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04—2011.1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11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2
2018.01—2022.01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4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5、第十届委员会委员6,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01资格终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