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谦
22李谦,男,汉族,1960年3月生,河北晋州人,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入党,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21年8月31日,李谦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谦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0年3月
- 教育背景
河北省委党校
人物履历
1976.03——1978.12,河北省晋县万庄村知青;
1978.12——1986.07,河北省军区教导大队学员、深泽县人民武装部干事;
1986.07——1988.11,河北省深泽县委办公室资料员、副组长、组长;
1988.11——1989.03,共青团深泽县委副书记;
1989.03——1989.12,河北省石家庄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89.12——1992.12,河北省石家庄地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
1992.12——1995.02,河北省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其间: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原理专业学习);
1995.02——1997.01,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其间: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1——1997.02,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7.02——1998.01,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01——2000.11,河北省新乐市委书记(其间:1997.09——2000.01,在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11——2001.03,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区委书记;
2001.03——2001.07,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委书记;
2001.07——2006.07,河北省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7——2009.11,河北省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09.11——2010.01,河北省保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0.01——2012.12,河北省保定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12——2017.03,河北省衡水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