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公司简介
  • 4.历史背景
  • 5.发展
  • 6.与台湾的贸易关系
  • 7.历史年表

荷兰东印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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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是于1602年3月20日在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1799年解散,总部地点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

荷兰东印度公司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拥有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基本信息

  • 外文名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 公司名称

    荷兰东印度公司

  • 总部地点
  • 成立时间

    1602年3月20日

  • 经营范围

    贸易公司

  • 公司类型

    殖民性掠夺以及垄断性贸易

  • 解散时间

    1799年

  • 简称

    VOC

公司简介

荷兰东印度公司

1602年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将近两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二万五千名员工,一万两千名船员。见西欧16~18世纪的海外殖民掠夺。尼德兰联省共和国(States-General of the Netherlands)给予公司在亚洲进行殖民活动21年期限的垄断权,这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国公司也是第一个发行股票的公司,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特大公司,政府持有股份,有为战争支持薪水,与外国签订条约,铸造货币,建立殖民地等权利,在近200年的时间里,在世界贸易中有重要影响力,每年给政府分红18%,直到1800年公司正式解散,其财产和债务由巴达维亚共和国(Batavian Republic)承担,公司的殖民地成为荷属东印度,在19世纪又扩展到了整个印度尼西亚群岛,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印度尼西亚。

历史背景

刻有荷兰东印度公司标志的钱币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建立于17世纪欧洲的大航海时代,当时的欧洲各国兴起海上冒险,探寻世界地理,更发展外海的商机。16世纪的葡萄牙在东南亚地区已有殖民地与商业发展,1560年代,一群荷兰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国后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这个资讯往东印度地区发展,从1595年4月至1602年间,荷兰陆续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竞争,这14家公司于是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也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

荷兰东印度公司由位于阿姆斯特丹、泽兰省的密德堡市、恩克华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处的办公室所组成,其董事会由七十多人组成,但真正握有实权的只有十七人,被称为十七人董事会(Heren XVII),分别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泽兰省4人,其他地区各一人。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达维亚(今印尼的雅加达)建立了总部,其他的据点设立在东印度群岛、香料群岛上。

到了1669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五万名员工、与一万名佣兵的军队,股息高达40%。认购股份的热潮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共释出650万荷兰盾供人认购,当时的10盾约等于1英镑,而1660年代荷兰一位教师的年薪约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认购了一半的股份。

发展

商船“阿姆斯特丹号”模型
东印度公司亚洲交易网络

1619年科恩(简·皮特斯佐恩·科恩,Jan Pieterszoon Coen)被指定为东印度公司总督.这是一个极有远见的人,他看到了把公司变成亚洲一支力量的可能性,为此他不惜残暴地使用武力。1619年科恩来到巴达维亚建立了公司新的总部,为了建立对丁香贸易的垄断权,他将班达群岛上的(Banda Islands)原住居民杀死或赶走。科恩第二次成功的冒险是成功的建立起了亚洲国家贸易体系,将其贸易足迹延展到日本、朝鲜、中国等。1640年公司获得了斯里兰卡的加勒(Galle),赶走了葡萄牙人,从而打破了葡萄牙人的肉桂贸易垄断,1658年公司围攻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到1659年葡萄牙人在印度的沿岸据点都被荷兰人夺去。1652年公司在好望角建立据点,以为公司来往东亚的船员进行补给,这块据点后来变成为荷兰的开普殖民地(Cape Colony)。此外荷兰还在波斯、孟加拉、马六甲,暹罗(今泰国)、中国大陆(广东)、福摩萨(今台湾),印度马拉巴海岸(Malabar Coast)和科罗曼德海岸(Coromandel Coast)。不过1662年郑成功将荷兰人赶出了台湾。到1669年公司已经成为有史以来世界上最富有的公司,拥有150条商船,40条战舰,50000名员工和10000人的私人武装,公司投资的收益率为40%。

与台湾的贸易关系

荷兰东印度公司原先在澎湖附近活动,但当时中国明朝政府认为澎湖为其领土,使得荷兰人于1624年转而到当时未有实质政府统治的福尔摩沙(今台湾)大员(今台南市)设立据点,占领台湾的期间由1624年至1662年。当年的建筑如热兰遮城、普罗民遮城等仍留至当代,唯多已倾圮。

台湾安东尼堡(Fort Anthonio)

占领台湾的目的是为对中国、日本、韩国与东南亚据点的枢钮,并垄断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与中国间的贸易。主要的输出贸易内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藤、米,转运贸易内容包括荷兰的金属、药材,巴达维亚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鸦片、锡、铅,中国的丝织品、陶器、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