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
6弥勒市,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下辖县级市,弥勒市地处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北部,北依昆明市石林县、南接本州开远市、东邻文山州丘北县、西连玉溪市华宁县。截至2021年,全市国土面积4004平方公里,设9镇2乡、1个街道和1个农场管理局1。截至2022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55.35万人2。全市实现生产总值496.1亿元。2019年1月25日,弥勒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3。
境内东西多山,中部低凹,地势北高南低,地处亚热带4。水资源总量达7.9亿立方米5。
截至2021年全市幼儿园206所、普通小学87所、职业教育学校5所。共有卫生机构316个6。
西汉时,县境东北部为同并县地,西南部为律高县地,分属牂牁郡和益州郡1956年12月建弥勒彝族自治区(县级),1957年11月划规新成立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县名撤销复称弥勒县;2013年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由云南省直管,红河州代管7。境内有文笔塔、高上塔等旅游景点8。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弥勒市
- 面积
4004平方公里1
- 外文名
Mile City
- 行政区类别
县级市
- 地区生产总值
398.38亿元(2019年)9
建制沿革
西汉时,弥勒境东北部为同并县地,西南部为律高县地,分属牂牁郡和益州郡(蜀汉时同并称修云,后称味县,属建宁郡,律高属兴古郡)。
南北朝时期,境内为西爨地,隶属南宁州。
唐初称泉麻县,隶属郎州,唐天宝后归属南诏。
宋大理时,东爨乌蛮三十七部之一的弥勒部所据,隶属石城郡(郡治在今曲靖)。
元初,弥勒部隶属落万户府(今石林)。至元十二年(1275年)置千户总,隶属广西路(今泸西),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改置弥勒州,始设土知州。
明弘治十年(1497年)改土设流,隶属广西府(今泸西)。
明正德十六年(1521年)置十八寨守御千户所,直属省都司。
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弥勒州改称弥勒县,隶属广西直属州(今泸西)。
民国二年(1913年)隶属蒙自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道隶省。
1953年成立弥勒县彝族自治区(县级),隶属宜良专区,1954年7月划归蒙自专区。1956年12月建弥勒彝族自治县。1957年11月划属新成立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后复称弥勒县。
201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
行政区划
区划概况
截至2021年,弥勒市下辖1个街道办事处,9个镇,2个乡15。
区划详情
1个街道办事处:弥阳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