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务设置
  • 4.参考资料

政协主席

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

政协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的简称,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设立的一个职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

  • 简称

    政协主席

  • 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职位

  • 任期

    五年

职务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1

参考资料

  • 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