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侨务工作的办事机构,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侨务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促进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中国的合作交流。
2018年3月,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中国侨联行使,发挥中国侨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纽带作用。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1。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of the State Council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隶属机构
地址
网站
主任
出现形式
历史沿革
(以下内容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提供 )
197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9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确定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研究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和管理侨务工作,行使原中侨委职权;保护和发扬侨胞爱祖国、爱故乡的热情;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调动国外华侨和归侨、侨眷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一祖国和维护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1998年,国务院批复《国务院侨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侨务工作的办事机构。2
机构职责
(一)负责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地方有关部门侨务工作,协同外交部指导我驻外使领馆侨务工作。
(四)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审批事宜。
(六)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3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秘书行政司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负责有关重要活动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