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中巴关系
  • 4.中巴合作
  • 5.巴基历史

巴基斯担

巴基斯坦是最早承认我国的国家之一。1951年5月21日,中巴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建交以来,两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进展顺利。(一)中巴建交初期,由于巴是西方阵营的盟国,与我关系较为冷淡。两国间交往较少,仅保持一般关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巴基斯担

  • 属性

    最早承认我国的国家之一

  • 建立外交

    1951年5月21日

  • 文化协定

    1965年3月

中巴关系

巴基斯坦是最早承认我国的国家之一。1951年5月21日,中巴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建交以来,两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进展顺利。(一)中巴建交初期,由于巴是西方阵营的盟国,与我关系较为冷淡。两国间交往较少,仅保持一般关系。1955年万隆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与巴总理穆·阿里举行了两次友好会谈,双方一致认为应加强两国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国总理的会谈对增进两国之间的了解和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万隆会议后,两国高层往来逐渐增多。1956年10月,巴总理苏拉瓦底应邀正式访华。12月,周恩来总理访巴。一年内两国总理的成功互访,极大地推动了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和两国人民友谊的发展。(二)1957至1969年是中巴关系史上十分重要的阶段,这期间两国关系发生了历史性转变,巴从对华敌视国家变为对华友好国家,揭开了中巴关系的新篇章。从1957至1960年,巴在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地位以及台湾、西藏等问题上追随西方,两国政治关系受挫。1961年,巴政府在改善中巴关系上迈出了一步,在联大会议表决恢复我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提案时投票赞成。1962年,两国通过友好谈判就中巴边界位置和走向达成原则协议。1963年3月,两国签订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1964年2月,周恩来总理应邀访巴。同年12月,巴总统阿尤布·汗访华。1966年3月,刘少奇主席访巴。1965至1971年,巴在历届联大都作为提案国,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三)70年代的中巴关系稳定发展,两国政府和人民间的友好合作不断加深。1970年11月,巴总统叶海亚·汗应邀访华。佐·阿·布托当政期间于1972年、1974年、1976年三次访华。1974年11月,中国民航北京----卡拉奇----巴黎航线开航。齐亚·哈克执政后于1977年12月访华。(四)80年代,中巴两国领导人互访频繁,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继续巩固和发展。1980年5月,巴总统齐亚·哈克访华。1981年6月,中国总理访巴。1982年8月,两国签署开放中巴交界的红其拉甫山口的议定书。同年10月,齐亚·哈克总统再次访华。1984年3月,李先念主席访巴。1985年11月,巴总理居内久访华。1987年6月,中国总理再次访巴。1988年5月,居内久总理再度访华。1989年2月,贝·布托总理访华。11月,李鹏总理访巴。

中巴合作

1、中巴文化交流中国和巴基斯坦一直友好相处,保持着密切的文化往来。建交后,两国即互派文化团组访问和举办展览。1965年3月,中巴两国政府代表在拉瓦尔品第签订了文化协定,并于该年第一次签署了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2006年胡锦涛主席访巴时,中巴签署了2007-2009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迄今共签署了11个执行计划。2、中巴科技合作我国与巴基斯坦的科技交往始于60年代。多年来,中巴科技合作顺利并富有成效。随着两国友好关系的持续发展,中巴科技合作也不断走向深入。从较为分散的单项交流发展到科技联委会等规模性的政府间科技合作。自1976年中巴科技合作协定签订以来,两国政府已举行了15次会议,双方共签订了417个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巴基历史

巴基斯坦建国后曾于1956年、1962年和1973年先后颁布过三部宪法。1977年,齐亚·哈克实行军法管制,部分暂停实行宪法。1985年通过了宪法第8修正案,授予总统解散国民议会和联邦内阁、任免军队首脑和法官的权力。1991年7月通过的宪法第12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有权设立特别法庭和上诉法庭,以打击犯罪,整治社会治安。1997年4月,谢里夫政府在议会通过宪法第13修正案,取消总统解散国民议会和联邦内阁的权力,并将解散省议会和省内阁、任免省督、三军参谋长和参联会主席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归还总理行使。随后,巴议会通过旨在严禁议员叛党的宪法第14修正案"反跳槽法"。1999年穆沙拉夫执政后颁布临时宪法1号令,宣布暂停实施宪法。2002年8月,穆颁布“法律框架令(LFO)”,宣布恢复1973年宪法和哈克时代宪法第8修正案,规定总统有权解散国民议会、任命参联会主席和三军参谋长。2003年12月,巴议会通过宪法第17修正案,规定总统经最高法院批准后有权解散议会,与总理协商后有权任免三军领导人。议会实行两院制,由国民议会(下院)和参议院(上院)组成,联邦立法机构。国民议会经普选产生,参议院按每省议席均等的原则,由省议会和国民议会遴选产生。国民议会议席共342席,议员任期5年。参议院设100个议席,议员任期6年,每3年退职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