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法
新闻自由法,是法国于1878年,法律委员会开始精心制订的法律草案。法国是欧洲启蒙运动的发源地。孟德斯鸠、卢梭等法国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三权分立”、“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社会契约论”等资产阶级国家和人权学说。这些学说通过他们的著作在法国及欧洲其他国家广泛传播开来,为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作好了思想理论上的准备,并在《人权宣言》和法国的各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新闻自由法
- 时间
1789年
- 出自
《人权宣言》
- 类别
历史
诞生历史背景
1789年《人权宣言》
1789年爆发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彻底摧毁了封建制度。8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宣言》。宣言的第11条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乃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是,在法律限定的情况下,应当对滥用此项自由承担责任。”这是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新闻自由的正式法律文件。《人权宣言》明确了新闻自由和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的原则,被认为是法国现代新闻立法的基石。
1791年宪法
1791年9月3日,制宪会议通过了法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即1791年宪法。该宪法将《人权宣言》列为序言,重申新闻自由原则,禁止建立出版审查制和预审制,同时,对行使新闻自由的范围作了规定。
1793年雅各宾派宪法
1792年8月,巴黎人民举行第二次起义,推翻保皇派的统治,逮捕国王路易十六,新成立的巴黎公社宣布取缔一切反革命的保皇派报纸,并停止执行新闻自由政策。此后不久,雅各宾派执政,通过了1793年宪法,又宣布思想、出版、集会、信仰以及请愿自由。
1795年热月党人宪法
热月党人推翻雅各宾派政权后,通过了1795年宪法,该宪法第353条,重申新闻自由的基本内容,但又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取消新闻自由。
1799年拿破仑宪法
1799年11月,拿破仑·波拿巴发动军事政变,将热月党人的督政府赶下台,并于12月24日公布了1799年宪法。该宪法完全取消了新闻自由的原则。1800年1月2日,拿破仑的执政府颁布法令,取缔60家报纸,严禁创办新报刊,并重新建立出版许可证制度,该法令宣布,对刊登“违背社会公约、触犯人民权力和军队荣誉,或抨击共和国盟国及其政府的文章”的报纸一律予以取缔。1810年8月,拿破仑的第一帝国政府宣布法令,规定全国每个省只能保留一家报纸,其余的报纸予以取缔,并将各省唯一的报纸置于省长的监护之下。
1814年波旁王朝宪法
1814年6月,第一次复辟的波分王朝的国王路易十八颁布1814年宪法,重申保障新闻自由。10月,政府颁布法令,仍旧维持出版许可证制度和缴纳印花税的控制报刊的体系。
1815年拿破仑法令
1815年4月,拿破仑自厄尔巴岛重返巴黎以后,颁布附加法令,取消出版预审制,宣布新闻自由,为新闻界开辟了一个近乎无政府状态的自由时期。滑铁卢战役法军失败,“百日王朝”告终,新闻界的这一自由时期也随之告终。
1815年波旁王朝法令
1815年8月和11月,第二次复辟的波旁王朝连续颁布法令,再度取消新闻自由,并且对攻击现政权的言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直至判处3至5年监禁。
1819年“塞尔新闻法”
1819年3月6日,在政府司法部长塞尔的主持下,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新闻自由的法令,史称“塞尔新闻法”。这是法国历史上制定新闻法规的第一次尝试。塞尔新闻法废除了1814年颁布的专制法令(预先审批,收缴保证金和印花税等)。自1820年3月起,在维莱尔的统治下,又恢复了强制政策,而且较以前更为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