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全国钓鱼比赛规则

钓鱼比赛

钓鱼活动在我国已有敷千年的历史。考古学家在对古人类遗址和出土文物的研究中发现,在距今四五十万年前的猿人遗址中,就有各种鱼类遗骨相伴,它表明人类生活和兔类密切相关。当时的捕鱼活动仅仅是生存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生存的本能,因此在这个时候不可能赋予休闲的意义。

全国钓鱼比赛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淡水放养水域的钓鱼比赛。

第二条比赛水域的鱼种,一般以鲫鱼、鲤鱼、草鱼、鳊(鲂)鱼为主,其次为青鱼、罗非鱼、鲇(鲶)鱼、鲢鱼、鳙鱼等。

第二章比赛场地

第三条钓鱼比赛场地要求

(一)比赛场地以长方形或正方形水域为宜。钓位周围(包括水下)不得有影响垂钓的障碍物。

(二)比赛场地的水域应不受污染。

(三)比赛水域补充鱼量的投放时间距比赛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四)比赛水域应在比赛前10天停止垂钓,比赛前5天停止喂食。

第四条手竿比赛场地

(一)运动员钓位间距不少于3米,相向距离40米左右。

(二)水深以2米左右为宜。

(三)鱼的密度每亩不少于500千克。

(四)水面距岸高以1米左右为宜。

第五条抛竿比赛场地

(一)运动员钓位间距不少于5米;相向距离150米以上,若钓位单边排列,正前方不少于50米。

(二)水深不少于2米。

(三)鱼的密度每亩不少于3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