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宗旨
  • 4.沿革及现状
  • 5.主要活动
  • 6.领导机构
  • 7.会员
  • 8.办事机构
  • 9.专业委员会
  • 10.经济实体
  • 11.表彰与奖励
  • 12.协会职能
  • 13.协会章程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是中国风景名胜区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秘书处设在北京。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于2002年以国家非政府组织(NGO)身份被正式接受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会员。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 外文名

    CHINA LANDSCAPE AND HISTORIC SITES ASSOCIATION”

  • 创建

    1988年3月25

  • 正式成立时间

    1989年3月28日

  • 地点

    广西桂林漓江风景区正式成立

  • 会员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 办事机构

    北京

宗旨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发挥风景名胜区行业与政府部门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风景名胜区行业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促进国家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沿革及现状

该协会于1988年3月25日由国家经委经体[1988]202号文批准成立。于1989年3月28日在广西桂林漓江风景区正式成立。

主要活动

1、保护风景名胜资源

2、加强干部培训和科研工作。

领导机构

领导机构:协会的领导机构包括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权力执行机构,每届任期四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协会日常工作,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外代表协会。协会自成立以来共召开二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产生了二届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会员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划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国家级、省级、市(县)级风景名胜区;与风景名胜区行业直接相关的个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现有团体会员194个。为风景名胜区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风景区事业工作者、专家学者及有人士。著名的国外国家公园和世界遗产工作者可聘请为名誉会员。

办事机构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构。秘书处(设在北京)。

专业委员会

1、资源保护工作部

2、经营管理工作部

3、管理干部培训部

4、技术干部培训部

5、科教宣传部和风景科学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