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劳动手段的价值
  • 3.1.实体性劳动手段及其价值
  • 3.2.非实体性劳动手段及其价值
  • 4.劳动手段的三种中介作用
  • 5.劳动手段的社会性
  • 6.劳动手段的折旧率

劳动手段

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

劳动手段亦称劳动资料,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用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劳动资料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工具,生产工具是生产力高低的主要标志。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劳动手段

  • 外文名

    Means of labor

  • 别名

    劳动资料

  • 实质

    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

  • 性质

    生产力高低的主要标志

劳动手段的价值

劳动手段也叫劳动资料,它是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一切东西,包括实体性劳动手段和非实体性劳动手段两个方面。与之相应,其价值分为实体性劳动手段的价值和非实体性劳动手段的价值。

实体性劳动手段及其价值

实体性劳动手段是指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

实体性劳动手段的范围很广泛,首先是劳动工具,如人类的机器、所有高等灵长类动物的手、简单工具、蜜蜂蚂蚁的足等,马克思曾形象地称之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其次是充当劳动对象的容器的条件,如人类的管、桶、瓶等,马克思称之为生产的脉管系统;此外,广义地说,实体性劳动手段还包括除劳动对象以外所必需的其它一切物质条件。实体性劳动手段都耗费了一般劳动,都具有价值,可称其为实体性劳动手段的价值,它是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实体性劳动手段及其价值

非实体性劳动手段是指在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非物质劳动手段,包括科学技术、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特许经营权、商誉等。通常为人类特有。

(一)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是指人类在长期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历史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认识世界事物的知识体系以及人类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应用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与各种物化的生产技巧和物质装备。科学技术作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成果与工具,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科学技术体系正是客观世界系统性和层次性的反映。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就是由哲学、自然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技术、思维科学技术、数学及其交叉、边缘、横向、综合科学技术等学科所组成。这些科学技术学科作为现代科学技术体系的基本单位,他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相互结合,共同组合成一个具有一定结构与功能以及具有一定的时间序列和空间维度的科学技术网络体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二)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指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权和域名(也叫网址)权;版权主要包括文化艺术版权和科学技术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时间性和公开性的特征。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权利效力受到一定的地域限制,只在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有效;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受到一定时间的限制,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其专有权有效;公开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以向社会公布其基本内容为前提。

(三)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未公开的、未申请专利的知识和技巧,它包括各种设计资料、图纸、资料、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等技术资料,也包括专家、技术人员和工人等掌握的不成文的知识、技术和诀窍。技术秘密之所以采取保密手段,就在于长期应用这项技术,使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给企业带来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利润。技术秘密是先进性与机密性的统一。“先进性”使之能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项特殊问题;“机密”使企业外部不能轻易知道,使技术优势处于保密状态下: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市场占居优势地位,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四)经营秘密

经营秘密就广义来说,它包括生产技术秘密、管理技术秘密和营销技术秘密。理论上讲,一般认为经营秘密已包括了技术秘密,而在国际技术贸易实务中往往以技术概括了包括经营秘密在内的全部保密技术。我们这里将技术秘密专指生产技术秘密,而将管理技术秘密与营销技术秘密列入经营秘密。经营秘密是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劳动手段。属于管理技术秘密的主要包括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方法及资料、财务管理方法及资料、质量控制方法等;属于营销技术秘密的主要包括特殊的营销方法、营销网络、客户名单等。经营秘密具有保密性,但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只能靠企业采用严密的保护措施来保护。

(五)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也称特许专营权、特许权或专营权。它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这种权利大多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如电力、自来水、邮电、电话、电报、煤气等公用事业;资源的采掘业的专营权,如矿藏资源的勘探权、开采权;也有一些特殊商品,如免关税商品的销售,烟、酒等商品的生产经营许可以及一些特种行业如印刷、文化娱乐、保健卫生等的特许经营等。此外,国家给一些企业特别许可的经营权,如彩票、赛马场的经营权,旅行社的旅游路线、外联权、海外游客外联权等。这些企业具有独占性质,从而使经营者获得优厚的利益。另一种是企业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这是近年来才出现的。它是指一个企业(特许人)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另一个企业(被特许人)使用其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技术秘密等权利。“冠名权”是特许经营权的一种衍生形式,它是一个单位对其管辖、承办的各种事业拥有允许他人冠名的权利,这种权利能有偿授予他人,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将其“字号”、“商标权”或标志命名在特定载体上。一般有列车或路桥冠名权、运动会(博览会)以及演唱会等的冠名权。

(六)商誉

商誉是指企业因为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因为其信誉卓著、产品质量优良、服务周到细致而赢得了客户的信任,或因为其组织管理得当生产经营效率高,或因为其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从事本行业的经验,或因为其技术高超掌握了生产诀窍,或因为其它种种原因营业特别兴旺发达,形成了高于同行业其它一般企业获利水平的超额盈利能力。商誉包括企业本身自创的商誉和从其它企业外购的商誉,企业外购的商誉往往是指收买或兼并整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额超过其有形净产价值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