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定义
  • 4.代表人物
  • 5.不同的观点
  • 6.学术实践
  • 6.1.黄现璠的学术实践
  • 6.2.明史研究
  • 6.3.楚辞研究

三重证据法

三重证据法是在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史学研究证据法。对于三重证据法,有多种不同的体现。一是黄现璠三重证据法(又称黄氏三重证据法),即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结合调查资料或材科中的“口述史料”研究历史学、民族学。二是饶宗颐的三重证据法,即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将考古材料又分为两部分——考古资料和古文字资料。三是叶舒宪的三重证据法,即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再加上文化人类学的资料与方法的运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三重证据法

  • 代表人物

    黄现璠

  • 提出时间

    20世纪80年代

  • 重要研究时间

    晚明

基本定义

三重证据法是建立在二重证据法基础上运用三重或多重证据研究历史的考据方法。在近代之前,传统史家常常只是运用文献记载作为唯一的研究历史的证据材料。近代学者打破传统,推陈出新了二重证据法。如王国维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陈寅恪说:“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二重证据法被认为是现代中国考古学和考据学的重大革新,现代许

代表人物

黄现璠

黄现璠三重证据法(又称黄氏三重证据法)是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结合调查资料或材科中的“口述史料”研究历史学、民族学。三重证据便是:纸上之材料、地下之新材料、口述史料。

徐中舒

徐中舒三重证据法是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运用“边裔的少数民族,包括民族史、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史料研究先秦史。

饶宗颐

饶宗颐的三重证据法是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将考古材料又分为两部分——考古资料和古文字资料。三重证据便是有字的考古资料、没字的考古资料和史书上之材料。李学勤对此‘三重证据法’十分认同。

叶舒宪

叶舒宪的三重证据法是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再加上文化人类学的资料与方法的运用。叶舒宪的三重证据法是考据学、甲骨学和人类学互相沟通结合的结果。

不同的观点

叶舒宪

二重证据法大家都认为是王国维首先提出,而三重证据法的情况不同。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由“谁”提出,20世纪80年代后,不同学科领域的一些学者相继提出多种形式的“三重证据法”,更象是对前辈学者的考据方法的总结,而不是“三重证据法”的开始运用。并且对于它的内容,也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例如饶宗颐先生提出:探索一个文化,必须将田野考古、民族学、异邦古史、文献记载和出土文字的研究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即主张从出土文献和实物中系统地整理“寻绎有规律的历史理据”。

杨向奎先生主张: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考古材料和民族学的材料皆可作为史料证据。

汪宁生先生认为:文献、考古发现、民族学资料、考古学的发掘皆可为古史研究提供新的实证,而语言学的分析可为古史研究(特别是民族历史及古代习俗的研究)提供有用资料。即民族学(文化人类学)调查来的资料,同样可供研究古代社会和文化进行类比。从而主张:研究中国史现在已不再限于王国维先生“二重证据法”,而应提倡“三重证据法”(文献、考古发现和民族学资料),甚至“多重证据法”,即有关学科所能提供一切证据均可利用。

叶舒宪、萧兵认为: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以及跨文化的民族学与民俗学材料皆可作为证据而运用于历史研究。毛佩琦先生针对《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一书所撰的书评《历史研究中的“三重证据法”》中提出的“三重证据法”为: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和社会调查材料。马彪先生于2006年12月25日在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作题为《谈谈简牍学研究的三重证据法——以龙岗秦简与云梦禁苑为实例》的学术讲演中提出的“三重证据法”为: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和实地调查史料。彭裕商先生认为徐中舒先生运用“边裔的少数民族,包括民族史、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史料研究先秦史,即运用了“三重证据法”。从而主张“徐中舒先生是“古史三重证”的提出者”针对上述观点,也有学者予以反驳,说道:通过对饶宗颐、杨向奎、徐中舒等学者的论著细读,发现三位学者的主张及其学术实践,并未突破王国维的“古史二重证”中“历史文献”和“考古史料”的范畴。笔者理解的汪宁生提出的“民族学(文化人类学)调查来的资料”;毛佩琦先生提出的“社会调查材料”;马彪提出的“实地调查材料”,包括调查所获得的文书、实物、口述三方面的资料。这些“调查资料或材科”显然是独立于“历史文献”和“考古史料”之外的第三重证材料,特别是口述史料。其实,调查资料或材科中的文书也在王氏所列的“纸上之材料”之内。

学术实践

没有证据显示“徐中舒先生是“古史三重证”的提出者,但他是“古史三重证”实际运用的学者之一,现在的研究表明,20世纪上半叶已有部分学者运用“三重证据法”从事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的研究。如徐中舒、黄现璠、邓少琴等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