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是国务院主管化学工业的职能部门,根据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决定,石油化学工业部分设为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1。
基本信息
- 第一任部长
彭涛
-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 成立时间
1956年5月
- 简称
化学工业部、化工部
- 第二任部长
梁膺庸
历史沿革
1956年5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成立。化学工业部在原重工业部化学工业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将轻工业部管理的橡胶工业和制药工业连同管理机构划归化学工业部管理。彭涛、梁膺庸(代理)、高扬先后任部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6年8月,化学工业部的工作处于瘫痪状态。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调徐今强任化学工业部代理部长。
1967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化学工业部实行军事管制。8月,化学工业部军事管制委员会进驻化学工业部。兰文兆任主任。
1970年,根据中央决定,化学工业部与石油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合并,成立燃料化学工业部。
1975年1月,根据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燃料化学工业部撤销,分别成立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化学工业部。
1956年12月至1964年7月,彭涛、高扬、梁膺庸(代理)先后任化学工业部党组书记。
1964年7月至1970年6月,高扬、徐今强(代理)先后任中共化学工业部委员会书记。
1970年7月至1975年1月,伊文、康世恩(代理)先后任燃料化学工业部核心小组组长。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化学工业部。其主要任务是: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全国化学工业(包括化学矿、煤化工、基本化工、化工炼油、化肥、农药、合成材料、感光材料及磁性记录材料、橡胶加工、化工机械等)的生产建设工作,提高化学工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综合利用和深度加工,增加经济效益,以适应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需要。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化学工业部。要求化学工业部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同时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化学工业全行业管理。
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化学工业部,组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学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3〕61号),化工部机构职责,部内设十一个职能司(厅)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办公和文电处理、新闻宣传;负责机关公共关系和部内重大政务活动的检查落实;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和信访工作;负责部机关并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化工行业经济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研究、制订及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并深化化工行业体制改革;协调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政策、法规信息的综合整理及传递工作;负责部重要政策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计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