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部门概况
  • 4.机构设置
  • 4.1.直属海事局
  • 4.2.省级机构
  • 4.3.内设机构
  • 5.机构职责
  • 6.执法力量
  • 7.机构介绍
  • 8.机构领导
  • 9.机构荣誉
  • 10.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交通部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简称:中国海事局),是指1998年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其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内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 外文名

    MSA

  • 对内称呼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 主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行政级别

    正司级

  • 成立时间

    1998年10月

  • 局长

    徐伟1

部门概况

中国海事局及直属海事机构分布图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简称“中国海事局”或“海事局”)已经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

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直属海事局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4. 4.
  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7.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9.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10. 10.
  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12.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13.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14. 14.
  15.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省级机构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黑龙江省、海南、广东、广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置有地方海事局。

内设机构

  1. 1.

    办公室

  2. 2.

    政策法规处

  3. 3.

    计划装备处

  4. 4.

    财务会计处

  5. 5.

    人事教育处(公务员管理处)

  6. 6.

    通航管理处

  7. 7.

    船舶监督处

  8. 8.

    危管防污处

  9. 9.

    船舶检验管理处

  10. 10.

    船员管理处

  11. 11.

    安全管理处

  12. 12.

    航海保障管理处

  13. 13.

    规费征稽处

  14. 14.

    科技信息处

  15. 15.

    国际合作处

  16. 16.

    审计处

  17. 17.

    党组工作部(组织处)

  18. 18.

    宣传处

  19. 19.

    纪检办公室(监察处)

  20. 20.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2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