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背景目的
  • 4.报考条件
  • 5.报考方式
  • 6.考试内容
  • 7.考试安排
  • 8.考试级别
  • 9.考试制度
  • 10.免试条件
  • 11.报名时间
  • 12.成绩管理
  • 13.主考单位
  • 14.阅卷方式
  • 15.证书办理
  • 16.办理手续
  • 17.考试方式
  • 18.考试题型
  • 19.通关宝典
  • 19.1.复习方法
  • 19.2.考试答题技巧
  • 20.国内现状
  • 21.参考资料

审计师考试

资格考试种类

审计师考试是指审计师的资格考试。审计师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省人社厅用印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审计署用印的成绩合格证书。

审计师考试全称为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举行,报名时间约为4月上旬。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审计师考试

  • 类别

    资格考试

  • 考试方式

    闭卷1

  • 相关规定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全称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考试周期

    一般在每年10月中旬

背景目的

审计师也是专门从事检查并进一步证实公司会计账目和报告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专业人员。审计师是公司的高级职员。一个公司可以有一至数名审计师,其任免权在股东大会,任期由公司法规定,可以连选连任。如果在股东大会上没有任命新的审计师,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把该情况通知公司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任命审计师来填补缺额。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罢免股东大会任命的审计师,并在必要时,任命新的审计师。

根据《关于转发〈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对于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报考条件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 <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精神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