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是现行宪法。1979年12月3日公民投票通过。共12章151条。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古兰经》为最高法律、具有政教合一,神权髙于一切的特点。国家设最高领袖,由大多数人公认的一位宗教首领担任,如无合适人选,则由专家会议推选数名宗教人士组成领袖委员会。最高领袖统帅全国武装力量,任免高级军官,签署总统的任职书,任免最高法院院长,罢免总统,决定宣战、停战等。最高领袖之下设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任1届,其职责是实施宪法,签署议会或公民投票作出的决定,协调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的关系,领导除最高领袖直接领导的事务之外的行政事务。伊斯兰议会为最高立法机构,采取一院制,任期4年,议会有权制定不违背伊斯兰教义和宪法的法律。宪法监护员会由6员宗教人士和6名法学家组成,审査议会决议和提案是否违背伊斯兰教义和宪法。内阁为伊朗政府,总理由总统提名,经议会投票后,由总统签发任命书,内阁部长由总理提名,总统批准,再由议会投信任票。最高司法委员会是最高司法机关,由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和三名法官组成,任期5年,可以连任。此外,1906年12月曾制定一部宪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
- 外文名
The constitution of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 介绍
信仰为基础的制度
- 形式
是伊斯兰共和国
- 按照
伊斯兰教义进行宣传的自由
基本内容
4.真主在创造和指引人类方面的公正。
5.真主对伊斯兰革命的永恒领导和基本作用。
6.人类的崇高价值,自由与对真主的职责。
伊斯兰共和国通过下述途径保障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公正和独立与民族团结:
1.教士依据古兰经和阿拉的传统发挥永恒的领导作用。
2.利用科学技术和人类的先进经验并发展之。
3.反对任何压迫与控制。
第三条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有责任为达到第二条所阐述的目的而尽一切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创造有利环境来发扬基于对真主的信仰和虔诚的道德,对腐蚀和邪恶作斗争。
2.正确地利用新闻和群众团体的报刊等工具在各方面提高公民的觉悟水平。
3.为公民提供免费教育和体育训练的机会,提供各种方便普及高等教育。
4.通过建立调研中心和鼓励调查研究的办法来加强科学、技术、文化和伊斯兰的各个领域里的调查研究和创造精神。
5.全面抵制殖民主义和防止外国的影响。
6.消除各种专制独裁和垄断主义。
7.保障法律允许的政治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
8.所有人民参加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民族命运的决定。
9.消灭歧视,在物质方面和道义方面为全体人民创造尽可能的公正。
10.建立合理的行政制度、取消不必要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