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诛
族诛是死刑的一种,古代封建社会的残酷刑罚。此刑法亦正正针对以家庭为本位传统社会,例如古时的中国。当其中一位家庭成员犯下通番卖国、欺君犯上、密谋造反等滔天死罪时,当权者为免除后患、斩草除根就会对犯事者施行此严刑以巩固自身政权。而族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合称。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族诛
- 性质
死刑的一种
- 属于
古代封建社会的残酷刑罚
- 类别
历史
简介
邻近中国的 韩国、 日本和 越南,亦曾使用这一种刑罚。而 韩国制度中对“族”的定义与中国制度中的定义是几近一样。
在中国历史中,族诛始于 商朝。当时被称为 劓殄,乃族诛的初形,斩杀犯罪者及其后代之刑。后历 秦朝,发展为 诛三族、五族、七族。至 隋,被 隋文帝废除,惟被 隋炀帝复行并扩至 诛九族。于 明朝,更出现史上唯一一次的诛 十族。
诛三族
或曰“ 夷三族”。而对于三族的说法,亦有不同。有说,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说,则以父、母、妻为三族;亦有以父、子、孙为三族的说法。而于秦末时期被处以诛三族的丞相 李斯和 赵高就是史例之一。
诛九族
九族也有不同说法。汉代儒家则有二说,一曰,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即异姓亲族。其中父族四就包括被处以者一族,即犯罪者之父母兄弟姐妹儿女,另及姑母和其儿、外甥、外孙。母族三,即其外祖父母、姨母与她儿。而妻族二即是岳父和岳母。另一个说法就是由被处以者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孙;横推 三从兄弟。即上至高祖、曾祖、祖及父,下至玄孙、曾孙、孙及儿,旁则由兄弟、堂兄弟、再从兄弟、表兄弟、乃至从 族兄弟为止,通被株连。在 韩国, 真平王元年(正值中国南北朝),新罗国,就曾有伊阿餐柒宿和阿餐石品,二人因为谋反,于东市被诛九族。
诛十族
在史料记载中,史上只有一次诛十族的事件,发生在 明朝 明成祖登位之时。被处刑者是当时威望甚高的 方孝孺。 靖难之变后,燕帝登基,但 方孝孺认为 朱棣篡位,所以 朱棣命其起草即位 诏书,他宁死不从,更予以辱骂,于诏书上写上“燕贼篡位”。屡命不从,朱棣终以 诛九族相胁,然而他仍义无反顾地说:“即使诛我十族又怎样?”终朱棣把其门生朋友归入第十族,连同原来九族一并诛杀。最终共诛杀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狱及被流放充军者亦数以千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