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一定的费率和费基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由基金对参保职工因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包括:①职工将本人医疗保险证件转借他人就诊或涂改各种单据冒领、多报医疗保险费;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职工骗取医疗保险费提供便利。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医疗保险待遇
- 外文名
Medical insurance
- 繁体
醫療保險待遇
- 最长时间
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医疗保险待遇有下述主要内容:
(一)医疗期待遇
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只限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的长度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和本单位工龄分档次确定,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医疗机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但延长期限最多为6个月。
(二)疾病津贴
疾病津贴又称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满1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其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医疗待遇
职工一般可选择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合同的定点医院就医。其保险待遇项目主要有: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规定的检查费用和治疗费用、规定标准的住院费用。其中,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此外,职工供养亲属患病治疗时,一般仅就某些项目(如药费、手术费等)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一般为50%)的医疗补助。
医疗保险待遇种类
1.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是,参保人员正常参保,从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
参保人员不可以享受医疗待遇的条件有参保人员非正常参保(如停保、退保等),参保人员未缴费这两种情况。
参保人员欠费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欠款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规定月数。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是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主要包括门诊普通疾病的基本医疗费用;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对应的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对应的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2.公务员医疗补助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以及个人账户等方面的补助。
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