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产生背景
  • 4.主要分类
  • 4.1.经济适用房
  • 4.2.廉租房
  • 4.3.公共租赁房
  • 4.4.定向安置房
  • 4.5.两限商品房
  • 4.6.安居商品房
  • 5.保障对象
  • 5.1.廉租房对象
  • 5.2.经适房对象
  • 5.3.公租房对象
  • 6.条件规定
  • 6.1.租赁条件
  • 6.2.购买条件
  • 7.社会意义
  • 7.1.安居保障
  • 7.2.产业带动
  • 7.3.刺激消费
  • 8.建设历程
  • 9.主要问题
  • 9.1.设计滞后
  • 9.2.质量隐患
  • 9.3.管理漏洞
  • 9.4.资金短板
  • 9.5.政策不周
  • 9.6.法制不全
  • 9.7.设施落后
  • 9.8.居住隔离
  • 10.解决方法
  • 10.1.优惠政策
  • 10.2.多元混居
  • 10.3.加大建设
  • 10.4.调控措施
  • 11.法规规定
  • 11.1.质量监管
  • 11.2.退出机制
  • 11.3.取消收审
  • 12.各地情况
  • 13.参考资料

保障性住房

政府为住房困难户所提供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保障性住房

  • 构成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

  • 存在问题

    设计质量管理资金政策法制设施居住隔离

  • 解决办法

    优惠政策多元混居加大建设调控措施

  • 法规规定

    质量监管退出机制取消收审

  • 保障对象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产生背景

上海一保障房小区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

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

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主要分类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两限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