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内容解读
  • 3.1.概念界定
  • 3.2.特征
  • 3.3.基本类型
  • 4.现实需求
  • 5.权利基础
  • 6.行使要件
  • 7.适用关系
  • 8.诉讼时效
  • 9.立法建议
  • 10.参考资料

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如亲权、婚姻自由权等。有些身份权是由当事人特定的行为所引起的,如某人因贡献突出获某项奖励,取得一项荣誉权。有些身份权发生在亲属之间,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无论哪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都有向对方要求给予经济上补助和生活上照顾的权利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身份权

  • 外文名

    rights of paternity

  • 内容归属

    民事法律体系

内容解读

身份权请求权的基本内容大多与其他绝对权请求权一致,但是身份权毕竟不同于其他绝对权,身份权的现代特质对身份权请求权有何影响?身份权请求权与其他绝对权请求权有何不同之处?下面,本文将以此为主线逐步探索身份权请求权的主要问题。

概念界定

《知识产权请求权研究》封面

身份权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在其身份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身份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妨害的权利。

界定身份权请求权概念,最重要的是要区分身份权请求权与确认身份权的请求权的界限。在中国,对于确认物权是否构成物权请求权的内容,学者曾有争论。在身份权问题上,同样存在确定身份权的请求权是否属于身份权请求权的问题。确定身份权的请求权不属于身份权请求权。

特征

与其他绝对权请求权类似,身份权请求权是基于身份权而产生的权利,但是它不是身份权的本身,而是一种手段性权利,系属绝对权请求权中的一种。它的功能是预防、保全母体权利即身份权不受非法妨害,回复身份权的圆满状态。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人身亲属权(德语Familienrecht,即身份权)请求权实际上具有服务的功能。当遭遇妨害或者有妨害行为之虞时,绝对性转化为相对性,身份权法律关系中对于任意第三人的绝对义务就转变为直接针对加害人的相对义务。权利人可以向加害人直接行使,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身份权请求权具有以下独特的表现:

第一,行使身份权请求权的前提是民事主体的身份权受到妨害。从身份权请求权的角度出发,妨害是没有构成损害的侵害,妨害是对权利人之于其客体意思支配力的侵害;而损害则是造成权利之于其主体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有用性减损的侵害。

第二,身份权请求权通常涉及三方主体,而其他绝对权请求权的主体一般只涉及两方当事人。这是因为作为身份权请求权基础的身份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共生性,此类主体的权利能力可以称之为身份性人格。这种共生性的身份权类似于团体,但又不同于合伙等团体。

第三,在民事责任体系中,身份权请求权单独对应的责任形式,可以称之为状态责任,或者存续保障责任,与一般的民事责任行使不同。

第四,近亲属(甚至包括其他亲属)侵害身份权的时候,受害人原谅发生的频率往往很大,身份权请求权的适用通常是当事人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例如,美国学者认为,配偶之间长期存在的各种冲突不同程度的产生各种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惟有婚内自我解决这些问题才是合乎逻辑的选择。而更为重要的是,夫妻间的这些冲突在绝大多数家庭中已构成家庭生活的一部分,因而自我解决这些日常矛盾不仅与婚姻的性质更为适应,而且一般说来,也是对家庭生活进行社会控制的最有效途径。

基本类型

身份权请求权的类型具有特殊性,即除了包含妨害预防请求权和妨害排除请求权之外,还包括基于身份权的相对人违反身份权本身的请求权(即本权利请求权)而产生的作为请求权。

1.妨害预防请求权

妨害预防请求权是指是指民事主体的身份权有受到不法妨害之虞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防止妨害的权利。

2.妨害排除请求权

妨害排除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的身份权受到不法妨害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身份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3.违反身份权本身的请求权而产生的作为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