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博鸡者事
《书博鸡者事》为“明初四杰”之一的高启所作,该文选自《凫藻集》,记叙了元朝末年以博鸡者为首的袁州下层群众路见不平、“群起奋袂以伸其愤”的事迹,歌颂了博鸡者不畏强横、不畏权势、敢于斗争的侠义精神,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黑暗。
基本信息
- 书名
书博鸡者事
- 作者
高启
- 创作年代
明代
- 作品体裁
散文
作品原文
博鸡者(1),袁州人(2),素无赖(3),不事产业(4),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任气好斗(5),诸为里侠者皆下之(6)。
元至正间(7),袁有守多惠政(8),民甚爱之。部使者臧新贵(9),将按郡至袁(10)。守自负年德易之(11),闻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12)。会袁有豪民尝受守杖(13),知使者意嗛守(14),即诬守纳己赇(15)。使者遂逮守(16),胁服(17),夺其官(18)。袁人大愤,然未有以报也(19)。
一日,博鸡者遨于市(20)。众知有为(21),因让之曰(22):“若素名勇(23),徒能藉贫孱者耳(24)彼豪民恃其资(25),诬去贤使君(26),袁人失父母(27);若诚丈夫(28),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29)?”博鸡者曰:“诺(30)。”即入闾左(31),呼子弟素健者,得数十人,遮豪民于道(32)。豪民方华衣乘马(33),从群奴而驰(34),博鸡者直前捽下(35),提殴之(36)。奴惊,各亡去(37)。乃褫豪民衣自衣(38),复自策其马(39),麾众拥豪民马前(40),反接(41),徇诸市(42)。使自呼曰:“为民诬太守者视此(43)!”一步一呼,不呼则杖,其背尽创。豪民子闻难(44),鸠宗族童奴百许人(45),欲要篡以归(46)。博鸡者逆谓曰(47):“若欲死而父(48),即前斗(49)。否则阖门善俟(50)。吾行市毕(51),即归若父(52),无恙也(53)。”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54),不敢动,稍敛众以去(55)。袁人相聚从观(56),欢动一城。郡录事骇之(57),驰白府(58)。府佐快其所为(59),阴纵之不问(60)。日暮,至豪民第门(61),捽使跪(62),数之曰(63):“若为民不自谨(64),冒使君(65),杖汝,法也;敢用是为怨望(66),又投间蔑污使君(67),使罢(68)。汝罪宜死(69),今姑贷汝(70)。后不善自改,且复妄言(71),我当焚汝庐、戕汝家矣(72)!”豪民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73)。乃释之。
博鸡者因告众曰:“是足以报使君未耶(74)?”众曰:“若所为诚快,然使君冤未白(75),犹无益也(76)。”博鸡者曰:“然。”即连楮为巨幅(77),广二丈(78),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79),走诉行御史台(80)。台臣弗为理(81)。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82)。台臣惭,追受其牒(83),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84)。方是时(85),博鸡者以义闻东南(86)。
高子曰(87):余在史馆(88),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89)。观袁守虽得民(90),然自喜轻上(91),其祸非外至也(92)。臧使者枉用三尺(93),以仇一言之憾(94),固贼戾之士哉(95)!第为上者不能察(96),使匹夫攘袂群起(97),以伸其愤(98),识音固知元政紊弛(99),而变兴自下之渐矣(100)。
注释译文
作品注释
(1)博鸡:斗鸡赌输赢。
(2)袁州:治所在今江西省宜春县。
(3)素无赖:平日游手好闲。
(4)不事产业:不从事生产劳动。
(5)任气:意气用事。
(6)里:乡里,当地。下:佩服,退让。这句说:许多在当地有侠义行为的人都对他退让。
(7)至正:元顺帝妥欢帖睦尔的年号(1341—1368)。
(8)守:州郡的长官,就是下面说的“太守”,实际是指知府。惠政:善政。
(9)新贵:新近显贵得势。
(10)按郡:巡察州郡地方。
(11)这句说:袁州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老有德,看不起那个姓藏的使者。易是轻视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