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发展历程
  • 3.1.渊源
  • 3.2.建立
  • 3.3.废除
  • 4.盟旗划分
  • 4.1.盟的划分
  • 4.2.旗的划分
  • 5.领导制度
  • 5.1.设官
  • 5.2.驻扎大臣
  • 6.盟旗列表
  • 6.1.内属蒙古
  • 6.2.外藩蒙古
  • 6.3.游牧喇嘛部落
  • 7.意义
  • 8.参考资料

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是清朝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层贵族而实行的政治制度。天命九年(1624)后金统治者对归附的蒙古部众,按八旗组织原则在其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编制旗分,后复以此办法陆续安置归附的蒙古诸部。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土尔扈特部蒙古返归中国后,全蒙古部众悉数被纳入盟旗体制1

(蒙语:аймаг)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每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原由盟内各旗札萨克在会盟时推举,后改由理藩院就盟内各旗札萨克中签请皇帝派人兼摄。喀尔喀蒙古各盟是在部的基础上建立的,所以部长又是盟长。

(蒙语:хошуу)是清廷设在蒙古地区的行政、军事单位,也是清朝皇帝赐给旗内各级封建主的世袭领地。旗是经过编织佐领,安置属民,分给牧地,划定旗界,任命札萨克形成的。任命札萨克时,不但要考虑在部内的影响及地位,而且还要考虑对清廷是否忠顺有功。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盟旗制度

  • 来源

    原有的鄂托克艾马克社会组织

  • 分布地区

    清朝蒙古地区

  • 等级

    (艾马克)(和硕)

  • 行政长官

    札萨克协理台吉总管等

  • 影响

    将蒙古族全部纳入清朝统治

发展历程

渊源

清代盟旗制度的渊源,是蒙古族原有的鄂托克、艾马克社会组织,“楚固拉干”的集会,以及努尔哈赤时期创建的满洲八旗制度2

土谢图汗旗境内的光显寺

明清之际,我国蒙古族正经历着封建领主制发展阶段。蒙古族居住地区形成的各部,实际上就是大小不一、规模不等的各个封建领主集团。每个封建领主都拥有一定的领地和“阿寅勒”(牧户)。

大领地叫做“兀鲁思”,由大的部落集团构成,并以该集团中强大部落名称为该兀鲁思名称。兀鲁思可以分成若干互相联合的、大的阿寅勒群,这些阿寅勒群在一块共同的土地上游牧,由这块土地的世袭领主做首领,该首领隶属于兀鲁思领主,人们称这种阿寅勒联合体为“鄂托克”。

所以,鄂托克是一块小领地上的地缘结合体,是明清之际我国蒙古族社会中的基层组织,所有蒙古人都必须加入。在鄂托克中,一家一户的阿寅勒是基本的经济单位,他们要提供赋税和兵役。鄂托克又是一个军事组织单位,由鄂托克成员中的壮丁组成的武装集团叫“和硕”。每一个鄂托克根据人口多少,提供人数不等的和硕队伍2

兀鲁思除了分成若干鄂托克外,还可以分成若干“艾马克”。爱马克是游牧于同一地区的同族“阿寅勒”(牧民)集团,是部落的分支,是近亲家族的结合。爱马克也必须要有共同的牧地,否则某一集团就不能称为爱马克。爱马克和鄂托克的主要区别是:爱马克不仅以地缘关系为基础,而且必须属于同一的亲族集团。

鄂托克则只以地缘关系为基础,阿寅勒之间不一定存在着亲族关系。爱马克本身的大小,彼此之间可以相差十分悬殊。有时,一个爱马克就是一个鄂托克,甚至是一个兀鲁思;有时,几个爱马克才构成一个鄂托克。由于鄂托克经常以处于支配地位的爱马克命名,所以,在实际中,爱马克和鄂托克两词常常互相代用2

明清之际我国蒙古族社会中,在大小封建主之间,还存在一种集会叫“楚固拉干”。这种集会不是一种常设机构,集会地点、参加人员也都不固定,而是由参加集会的封建领主根据彼此间的关系事先商定。集会规模的大小也不尽相同,有时在一个兀鲁思内部进行,有时在几个兀鲁思之间召开。

楚固拉干盟会解决的主要问题,或是调解彼此间的关系,或是商讨重要的行政、立法事项,或是建立军事和贸易方面的盟约。蒙古族社会中鄂托克、爱马克和楚固拉干的存在,为清朝在蒙古地区建立盟旗制度奠定了基础2

建立

被蒙古尊为“博格达彻辰汗”的皇太极

1636年,后金改元为清,是蒙古各部从后金的盟友变为清朝的属臣的开始。林丹汗的覆灭,表明蒙古社会政治核心的崩溃,清朝的迫切任务是迅速填补这个空白,代之以自己的制度和秩序,把蒙古的力量重新组织起来。清朝在蒙古的制度建设方面必须要考虑三个因素:

其一是必须建立社会秩序,建立行政区划和各级行政管理组织;

其二是制度的建设必须与蒙古社会传统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其三是蒙古地方组织只能属于中央,而不能产生与中央相抗衡的新的政治核心的基础,因而在制度设计上要采取必要的分割和羁縻措施。于是就有了盟旗制度在蒙古的实施。

旗分两类:

①清中央委派大臣、都统、将军直接节制的总管旗,统称内属蒙古,共61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