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中国标准
  • 3.1.历史标准
  • 3.2.最新标准
  • 3.3.标准对比
  • 4.国际标准
  • 5.概念解读
  • 6.问题对策
  • 6.1.大城市病
  • 6.2.外来人口
  • 6.3.分类扶持
  • 6.4.突出重点
  • 7.历年城市
  • 8.参考资料

超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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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划分城市规模的分类之一

超大城市是中国官方划分城市规模的分类之一。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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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共有超大城市7个,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4

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主要是人口区别。特大城市需具备500万至1000万的城区常住人口数量6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超大城市

  • 外文名

    megalopolis megaregionsupercity

  • 国家/地区

    中国

  • 发布机构

    国务院7

  • 划分标准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8

  • 中国超大城市

    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杭州、东莞39

中国标准

历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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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中国首次对1955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城市划定标准做出改变,将城市划分为四个等级:市区常住非农业人口(中心城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

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但是这部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而同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没有设定城市规模的条文。

上述标准中没有超大城市这个分类。

最新标准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第51号文件)1,新标准按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

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

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我国以往的城市规模划型标准确立于1980年。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当时的特大城市的标准是100万人以上。按照这个划线,截止今年,全国的特大型城市共有140个。按照新标准,特大城市是指城区人口500万至1000万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