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教育系列
国民教育系列是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里的教育系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民教育系列
- 解释
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里的教育系列
- 主管部门
国家教育部
- 分类
4类(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1
- 定 义
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系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
基本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依据《教育法》的这一规定,由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或登记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实施的教育为国民教育系列。国民教育系列区别于党校和军事院校举办的教育形式。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也是有区别的。“学校”是指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或登记注册的、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包括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成人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国民教育系列依据是否具有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可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央党校和十四所省级党校的全日制统招学位研究生也属于国民教育序列。
教育区分
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
非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
(1)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民办高校)自主发证;
(2)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3)社会人员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无军人证、士兵证、复员证者);
(4)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学院所发证书;
(5)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证书;
(6)1993年-2001年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没有验印章的证书;
(7)1994年-2000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其中2000年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由普通高等学校自行颁发毕业证书的除外。
就现阶段我国的教育体制而言,我国的学历类别可以划分为:
义务教育、基础教育阶段:小学(是人们接受最初阶段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是6年)、初中(普通初级中学),高中(普通高级中学,随着中国发展水平的提高,预计到2020年,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职业教育:职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对受教育者实施可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必须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专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接受的教育是以其教授专业知识为主,入学需统招,毕业办理派遣证(报到证)。
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以科学研究为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