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韩非所著书篇名
  • 3.1.韩非简介
  • 3.2.原文注释
  • 4.柳亚子创作诗词
  • 4.1.原文
  • 4.2.注释
  • 4.3.柳亚子简介

孤愤

韩非所著的书篇名

《孤愤》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所著的书篇名。《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韩非﹞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做《孤愤》。"司马贞索隐:"孤愤,愤孤直不容于时也。"后以"孤愤"谓因孤高嫉俗而产生的愤慨之情。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孤愤

  • 拼音

    gū fèn

  • 释义

    愤世嫉俗;韩非所著的书篇名

  • 注音

    ㄍㄨ ㄈㄣˋ

  • 出处

    《文选.陆机.辩亡论上》

  • 英文

    Lonely

韩非所著书篇名

韩非简介

韩非(约公元前280一前233年),战国晚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新郑是郑韩故城),韩王室诸公子之一,战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古人认为是阴谋学家,因为韩非的著作一大部分关于阴谋。

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著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洋洋十万余言。

韩非的书流传到秦国,为秦王政所赏识,秦王以派兵攻打韩国相威胁,迫使韩王让韩非到秦国为其效力。韩非在秦国倍受重用,引起了秦朝李斯的妒忌,李斯、姚贾在秦王面前诬陷韩非,终因他是韩国宗室,未得信任,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自杀。

原文注释

韩非子·孤愤第十一

【原文】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1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人臣循令而从事,案2法而治官,非谓重人也。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

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注释】1.烛:《韩非子·内储说上》:“夫日,兼烛天下。”《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名高天下而光烛邻国。”这里用为照亮之意。

2.案:同“按”。《庄子·盗跖》:“案剑嗔目,声如乳虎。”《荀子·王制》:“偃然案兵不动。”《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案灌夫项,令谢。”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乾部》:“案,假借为按。”这里用为按照之意。

【译文】有才智有谋术之人,一定有远见并且能明察,不能明察,就不能照亮私暗处的奸邪;能执法之人,一定坚强毅力并且刚劲正直,不刚劲正直,就不能矫正奸邪。臣子遵照法令来治事,按照法令来治理百官,不能说是执掌大权之人。执大权者,无视法令而擅自作为,违背法令从而有利于自己,耗费国力以便宜自家,他的权力能够控制君王,这就是执掌大权之人。

有才智有谋术之人明察秋毫,听候任用,并且能照明执大权者不可告人之事;能执法之人刚劲正直,听候任用,并且能矫正执大权者奸邪的行为。所以有才智有谋术又能执法的人一旦得到任用,那么官贵权重之臣必然在法律准绳以外。这是有才智能执法之人与掌大权者,不可以两存的仇怨啊!

【说明】所谓孤愤,即孤独与愤慨,本节中韩非着重强调了智术之士与能法之士这两种人,这两种人在现代来说,也就是很能干的人,有能力的人,也叫明白人,可是现代这种明白人太少了。大部分人都在稀里糊涂过日子,大部分人对未来是茫然的,没有目标的,是近视的,是自私的。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断层的缘故。“文化断层”标志着人类社会公理解释系统的崩溃,于是人——每一个地球生物,就只会用对“神灵”(未知领域里的神秘现象)的崇拜(宗教的说理体系),就只会用有限的解释先把自己封闭起来,自造一个心灵的“堡垒”,然后利用有限的知识和狭隘的世界观、人生观对其他人、其它事物、未知事物,对整个世界,对庞大而复杂的人类社会进行种种的自我猜测和解释。面对着现实生活中吉凶祸福等一系列生死攸关的问题,人们自然地以村落、地域和风俗习惯、特定的文化氛围等形成多种多样的解释法则。而由周文王、孔子、曾子、子思、孟子建立起来的社会公理解释系统的崩溃,使历代的中国统治者在维护其利益时,首先是“私有”的,野蛮的,其次才是说理的。在这“文化断层”中,大多数中国人就因为“儒家”思想的被改毁、被窜造而不知所措,于是老百姓们在一家一户的独立的生产单位中,按照自然经济封闭模式而“自得自乐”,在自己狭小的自我中心基点上建构着自己狭隘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说理体系和生活方式以及梦想着美好的未来。所以现代人就越来越自私,越来越近视,越来越茫然,人类照此发展下去,将会不遗余力地自相残杀,直至灭亡!

【原文】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侯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1;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2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故人主愈弊3而大臣愈重。

【注释】1.讼:通“颂”。《诗·召南·行露》:“何以速我讼。”《汉书·王莽传上》:“深讼莽功德。”《易林·否之大有》:“家给人足,讼声并作。”这里用为歌颂之意。

2.郎中:(láng狼)古廊字。原指宫殿廷廊,置侍卫人员所在。官名。战国始置。帝王侍从官侍郎、中郎、郎中等的通称。其职责原为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顾问差遣等侍从之职。郎官一直沿用到清朝。如:郎官(郎中及员外郎的泛称);郎中(郎官。汉代称中郎、侍郎、郎中为郎官,掌星宿之职);郎将(官名);郎署(宿卫官的官署)。《韩非子·有度》:“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后汉书·桓帝纪》注:“郎官,谓三中郎将下之属官也。”

3.弊:通“蔽”。《周礼·大宰》:“八曰官计以弊邦治。”《周礼·司寇》:“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老子·四十五章》:“大成若缺,其用不弊。”《韩非子·难一》:“见知不悖于前,赏罚不弊于后。”这里用为遮盖、遮挡之意。

【译文】掌权之人擅自独揽大权,那么朝中内外为他任用。所以诸侯不依靠掌权者,那么执事就不被允许,所以敌国对他称颂;百官不依靠掌权者,那么官业就不得晋升,所以群臣都要为他效劳;侍从不依靠掌权者,那么就不能接近君王,所以君王身边的侍从为他隐瞒私情;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员不依靠掌权者,那么养薪俸禄微薄而且礼节待遇低下,所以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员为他称赞。这四种人帮助,是奸邪之臣得以自我粉饰的原因啊!掌权者不能忠于君王并且举荐自己的仇敌,君王不能跨越这四种帮助他的人从而看清自己的臣子,所以君主越被蒙蔽而大臣的权力就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