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即各地区所具有的、代表该地区的核心功能。各个地区因为核心(主体)功能的不同,相互分工协作,共同富裕、共同发展。核心(主体)功能是自身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也是更高层级的区域所赋予的。 主体功能不同,区域类型就会有差异。大致可分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城市化地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业地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生态地区等。
201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战略。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主体功能区
- 含义
地区具有的代表该地区的核心功能
- 性质
划分方式
- 分类
优化开发、重点开发
- 时间
2006年3月
概念
主体功能区指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
发展沿革
中国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于2011年6月8号正式发布。国务院已于2010年12月将这份规划印发全国各省份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要求尽快组织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规划》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能源与资源、保障措施、规划实施等6篇,共13章。《规划》还收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和20幅图等3个附件,全文7万多字。《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指出,《规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17年8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建设主体功能区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战略。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要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作用,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加快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创新国家空2017间发展模式夯实基础。
相关知识
划分主体功能区主要应考虑自然生态状况、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区位特征、环境容量、现有开发密度、经济结构特征、人口集聚状况、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等多种因素。
一定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主体功能。我国各地区各种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差别迥然,各地区不能按照统一的发展模式进行发展,根据全国整体发展规划及各地具体情况,我国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包括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3个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冀中南地区、太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地区、哈长地区、东陇海地区、江淮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长江中游地区、北部湾地区、成渝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藏中南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兰州—西宁地区、宁夏沿黄经济区和天山北坡地区等18个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分为农产品主产区与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包括东北平原主产区、黄淮海平原主产区、长江流域主产区等7大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及其23个产业带,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等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
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的规划,未来国土空间将形成如下战略格局:“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中国区域经济已经形成了“四轮驱动”的新格局——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是对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落实,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有利于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四大经济区域的协调发展。
相关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我国第一次颁布实施的中长期国土开发总体规划,立足于构筑我国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蓝图。涉及国家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提升、人口和产业未来的集聚、生态和粮食安全格局的保障。主体功能区已经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从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到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战略构想,首次把这个概念写入了党代会的政治报告,到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主体功能区划
主体功能区划是指在对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以自然环境要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空间单元。
功能区划
国土空间的开发利用,一方面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耕地减少过多过快,保障粮食安全压力大。全国耕地面积从1996年的19.51亿亩减少到2008年的18.26亿亩,人均耕地由1.59亩减少到1.37亩,逼近保障我国农产品供给安全的“红线”。——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肆意开发,导致部分地区森林破坏,湿地萎缩,河湖干涸,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和草原退化,近岸海域生态系统恶化,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频发。——资源开发强度大,环境问题凸显。一些地区粗放式、无节制的过度开发,导致水资源短缺、能源不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大规模长距离调水、运煤、送电、输气的压力越来越大,也带来了交通拥挤、地面沉降、绿色生态空间锐减等问题。环境污染严重,大气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较差,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空间结构不合理,空间利用效率低。绿色生态空间减少过多,工矿建设占用空间偏多,开发区占地面积较多且过于分散。城市建设空间和工矿建设空间单位面积的产出较低,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空间利用效率不高。——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协调,公共服务和生活条件差距大。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失衡,劳动人口与赡养人口异地居住,城乡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的公共服务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