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展
6舒展,男,汉族,湖北仙桃人,195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2014年5月,在中央第九巡视组的指导下,福建省纪委对舒展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舒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2月7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依决定给予舒展开除党籍处分,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1月8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舒展涉嫌受贿罪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5月,舒展涉嫌受贿案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2017年2月19日,舒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基本信息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1年7月
- 籍贯
湖北仙桃
- 姓名
舒展
个人履历
1969年3月入伍
1990年10月起任解放军某师政治部主任
1993年6月起任解放军某师政委
1994年10月起任解放军某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部长;
1996年11月起任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年3月起任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3年8月起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公司董事长。
违纪被查
2014年5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福建省纪委对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省纪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9月30日最高检官网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违纪处分
2014年12月7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舒展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福建省纪委对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舒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审查起诉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舒展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该案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2015年1月8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舒展涉嫌受贿罪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舒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舒展,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舒展在担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广电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及离职待退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用、员工录用、影视剧拍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罚结果
2017年2月19日,舒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