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法律规定
  • 4.申请资格
  • 5.申领发放
  • 6.注意事项
  • 7.领取程序
  • 8.查询
  • 9.计算
  • 10.发放标准
  • 11.调整失业保险金
  • 12.统计数据
  • 13.参考资料

失业保险金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类基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最长为24个月2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失业保险金

  • 外文名

    Unemployed insurance gold

  • 类别

    基金

  • 列支

    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

  • 对象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 领取期限

    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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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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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