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浙总督
闽浙总督(闽东语罗马拼音:ming z'ei zung du'ow),正式官衔为总督福建、浙江二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福建、浙江的军民政务。
光绪十一年(1885),清朝正式设立台湾省,命刘铭传为首任台湾巡抚,归闽浙总督管辖,自此闽浙总督统管福建、浙江、台湾三省军民政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闽浙总督
- 外文名
Viceroy of Min-Zhe
- 设置时间
清代
- 管辖区域
福建、浙江、台湾(1885年新增)
- 主要职责
总管福建、浙江两省军政
- 级别
从一品
- 相关人物
姚启圣、李卫、左宗棠等
历史沿革
顺治二年(1645年),置福建总督,兼辖浙江。总督府驻福州。
顺治五年(1648年),改名浙闽总督,兼辖福建。总督府迁往衢州。
顺治十五年(1658年),闽、浙两省各置总督,福建总督驻漳州,浙江总督驻杭州。
康熙十七年(1678年),清廷任姚启圣为福建总督,负责平台事宜。康熙二十二年(1683),水师提督施琅率军收复台湾。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裁浙江总督,以福建总督管辖浙江。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福建总督改称福建浙江总督。
雍正五年(1727年),又分置福建总督、浙江总督。浙江总督李卫兼巡抚事。
雍正十二年(1734年), 再裁浙督, 闽浙复合。
乾隆元年(1736年),又置浙督。
乾隆三年(1738年),合并福建总督及浙江总督为闽浙总督,遂成定制。
光绪十一年(1885年),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而以总督兼管福建巡抚事,台湾亦归其统辖。1
历任总督
范承谟盛京(今辽宁沈阳) 隶汉军镶黄旗
刘兆麒顺天宝坻(今天津宁河)隶汉军
李之芳山东武定
王骘山东福山
钟音顺天大兴(今北京) 隶满州镶蓝旗
喀尔吉善满洲正黄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