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含义解释
  • 4.前因后果
  • 4.1.自由市场的兴衰
  • 4.2.自留地的演变
  • 5.前世今生
  • 6.为何不行
  • 7.参考资料

三自一包

“三自一包”:自负盈亏、自由市场、自留地和包产到户。“三自”即指“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三自”是刘少奇在大跃进失败后,主持经济调整工作,恢复了大跃进前的农村经济政策。“一包”即“包产到户”,但不是调整工作的经济政策,是各地部分农村的自发行为,在1962年7月毛泽东明确反对”包产到户“前,各级党委没有多加干预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三自一包

  • 一包

    包产到户

  • 三自

    自负盈亏自由市场自留地

  • 时间

    1962年7月

含义解释

“三自一包”是“自由市场”、“自留地”、“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的概括总称,是建国后中共中央调整农村政策的产物,1960年至1962年中央进行国民经济调整时,围绕如何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存条件而出现的一种提法。由于中央领导对此做法存在严重争议,所以当时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实施,部分地区就某一方面进行过不同程度的实验,但未贯彻始终。三自一包,对后来中国政治形势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1

“三自一包”包含的自由市场、自留地、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四个概念,彼此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互相依存,相互促进;同时,发展农村自由市场、保留农民自留地、生产队承包到组,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目的都是为了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所以从目标一致性方面,“三自一包”是统一的、一脉相承的联合体。

前因后果

自由市场的兴衰

这里的自由市场概念,是指新中国成立后三大改造基本完成,逐步恢复发展的农村集市贸易。

农村集市贸易是中国传统的、为广大农民熟悉的、热衷的一种商品交换形式,对于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满足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改善城市部分农副产品的供应,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农村集市贸易的发展却是一波三折。新中国成立前中国一直处于战乱,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国民党政府根本不在意广大农村的需求,城乡交流阻塞,大多数农村集市物资匮乏、价格昂贵、濒临衰落。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国民经济十分落后的局面,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为保证工业化所需的资金和原材料,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村初级市场上能上市的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减少,物资交流几乎陷于停滞。同时,在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受到严格限制,农村市场也被限制甚至取缔。因此,农村市场严重萎缩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收入,同时对城市生活也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针对这种现状,中共中央连续发出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建立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放宽对农村市场的管理。于是各地逐渐开始恢复集市贸易,农村市场开始发展起来。

1956年10月国家开放农村自由市场以后,到1957年春,农村自由市场非常活跃达到顶峰。“1957年9月8日国务院第56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文件,对进一步开放农村市场的集市贸易问题作出了规定。”“某些适合于分散经营的家庭副业,应当在合作社的统一安排和帮助下,由社员家庭分散经营,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薄一波《若干重大事件与决策的回顾》下册第922页)但是,“这套后来被称为‘小自由’的规定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和1958年成都会议对邓子恢的批评被取消了。”(同上)1958年北戴河会议以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在全国范围兴起。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取消了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这样,集市贸易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有的地方关闭了集市贸易。第二次郑州会议以后,又陆续恢复。

1959年6月,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按照指示规定,人民公社社员享有的“小自由”基本达到了1957年高级社社员的水平。

但是,随着1960年春季第二次刮起“共产风”,农民的家庭副业又被禁止。1960年10月,中共中央开始酝酿调整人民公社政策,并着手进行国民经济调整,11月制定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明确宣布恢复这几项“小自由”,肯定了农村集市在活跃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农村自由市场开始全面恢复。直到1962年9月,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了“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家庭副业,可以将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拿到集市上出售。”党中央关于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等方面的政策,用条例的形式加以固定下来。

但是,随着农村“四清”运动的开展和升级,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并未得到充分发展。由于中共党内普遍存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加上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发展,农村集市贸易受到严格限制。“文革”期间,农村集市贸易日趋衰落。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农村自由市场开始恢复和发展,1985年中国农村和城市集贸市场完全放开。

农村自由市场的兴衰,它是和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紧密相连的。它的繁荣和衰落,从根本上取决于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生产状况。当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生产状况比较好时,农村自由市场就比较活跃;反之,就衰落甚至关闭。家庭副业收入对补充集体经济的不足、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左”倾思潮泛滥的年代里,从农业集体经济到各级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领导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自留地、家庭副业与集体经济对立起来,甚至视其为农民的自发势力、资本主义倾向而予以打击和严厉限制。

因此,从基本实现农业集体化到1978年,农民家庭副业由于其客观上的重要性始终存在,但由于政策时松时紧,发展步履维艰,基本上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只有改革开放才把农村自由市场真正解放出来,成为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为农村的发展和繁荣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自留地的演变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自留地生产是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农民个人对自留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免交农业税费。自留地的数量决定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改革开放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取消自留地,融合在承包地里。

1955年11月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

1957年6月人大常委会第76次会议通过的文件规定:分配给社员的菜地、饲料地合计不超过10%。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深入开展,一切归公,一些地方将自留地收归了集体。1959年5月以后,中央发布了《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指示》、《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根据这些指示,恢复了社员耕种自留地及开展家庭养殖业的活动。但是,1960年春天刮起第二次“共产风”自留地又被收走。政策的反复无常,朝令夕改,引起农民极大的反感和思想的混乱。

1960年11月,毛主席、周总理主持制定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2,明确宣布恢复自留地、自由市场等几项“小自由”都没有唤起农民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