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福建省的国家行政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
- 简称
福建省政府
- 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76号
- 官网
http://www.fujian.gov.cn/
- 省长
赵龙
政府领导
省长:赵龙1
副省长:李建成、林瑞良、王金福23、江尔雄4、王永礼5、魏晓奎6、赵增连7
秘书长:李斌8
历任领导
历任行政首长(省政府省长、省人民委员会省长、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姓名 | 籍贯 | 任期 |
|---|---|---|
张鼎丞 (1898-1981) | 福建永定 | 1949-1954 |
叶飞 (1914-1999) | 福建南安 | 1954-1959 |
江一真 (1915-1994) | 福建连城 | 1959-1962 |
魏金水 (1906-1992) | 福建龙岩 | 1962-1968 |
韩先楚 (1913-1986) | 湖北红安 | 1968-1973 |
政府职能
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 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 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和 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