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出现朝代
  • 3.1.大事件
  • 3.2.历史纪事
  • 4.逝世人物
  • 5.杂谭逸事
  • 6.参考资料

公元10年

一般情况下是指公元10年(庚午年),新始建国二年。新朝(公元8年—公元23年):是中国历史上继西汉之后出现的朝代,为西汉外戚王莽所建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公元10年

  • 别称

    庚午年

  • 时间

    新始建国二年

  • 执政人

    王莽

出现朝代

公元10年

铸于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

庚午年(马年)

新始建国二年。新朝(公元8年—公元23年):是中国历史上继西汉之后出现的朝代,为西汉外戚王莽所建立。

大事件

奥古斯托斯神殿位于城市的乌鲁斯地区。公元10年葛拉特亚人的国王比拉梅内斯为了祭祀奥古斯托斯而建筑的2世纪时由罗马人在安卡拉的阿库罗波利斯(Acropolis)重建,在其下部刻有奥古斯托斯的政治信条,在其墙壁上用拉丁语和希腊语记载着他的伟业,到5世纪拜占庭将其改造为教会。

十布,王莽时十种布币的总称。铸于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即小布、玄布、幼布、厚(或序布)、差布、中布、壮布、弟布、次布、大布,合称布货十品。

公元10年(新始建国二年),王莽下令行“五均六管”法,实行计划经济。

历史纪事

行五均六筦之法

始建国二年(10)二月,王莽开始先后实行对盐、铁、酒专卖、政府铸钱、名山大泽产品收税和五均赊贷。此六种经济事业的管制措施,称为五均六筦。盐、铁专卖和政府铸钱,是承袭武帝以来的旧制。酒的专卖在昭帝始元六年(前81)盐铁会议后废除,改收酒税。王莽时恢复酒专卖,规定卖酒毛利三分偿付各种材料、燃料、工具消耗及人工费用,七分作为纯利入官。对名山大泽产品的征课规定是,凡开采金、银、铜、锡和采捕作为货币原料的龟、贝的工商业者,其产品不许在市场上自由出售,都要向政府申报,钱府在一定时期予以收购。凡从事鱼鳖、鸟兽等的捕捞猎取和从事畜牧的,也同其他小工商业者及出售家庭副业产品者一样,收其利润的十分之一以为“贡”,经营者如不向政府申报和申报有隐瞒,则没收产品,并罚一年劳役,五均赊贷是政府对城市工商业经营和市场物价进行统制和管理,并举办官营的贷款业务。

具体办法是:在长安及洛阳、临淄、邯郸、宛、成都等五都设立五均官,改市令(长)为五均同市,下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五人。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平准物价。于四季之中月,根据实际情况定出合理价格,作为“市平”,即市场标准价格。若市场价格超过市平,政府则以平价抛售物资,若市场价格低于市平,则听民自相买卖。同时还规定,众商民买卖“五谷布帛丝锦之物”,是百姓生计所系,若有商民囤积拒售,五官考实其原收购价之后,用其本价买取,不令折本,然后以平价卖出。五均官还负责征收工商税,并经营向平民的赊贷。

由于政权的腐朽,王莽改制,却任用洛阳富商薛子仲、张长叔和临淄大贾姓伟等执掌“五均六筦”财政大权,推行上述政策官员多出身大工商主,他们与地方政权、豪富吏民狼狈为奸,操纵物价,强取百姓货物。《汉书·食货志》载其“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百姓愈病”,不仅改革无望,反而使社会经济日益恶化,阶级矛盾更加尖锐。赊贷过期不还,便要罚作刑徒。官府收税十分繁苛,至使广大中小工商业者乃至居民深受其害。五均六筦成了对百姓的暴政。1

贬匈奴单于为“降奴服于”

始建国二年(10)十二月,王莽下令将匈奴单于的名称改作降奴服于,决定把匈奴的国土和人民分为十五国,立呼韩邪单于的十五个子孙作单于。派遣中郎将蔺苞、戴级前往边境召集应赐封单于者,又派立国将军孙建等十二将统率士兵、壮丁、犯人三十万人,分道出击匈奴。先期到达的部队在边郡驻扎,待各路人马到齐后才同时出击。

作宝货

始建国二年(10)十二月,王莽再次改变币制,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即金(一种,一斤值万钱)、银(二种)、龟甲(四种)、贝(五种)、钱(六种)、布(铜制十种),共二十八种货币。故称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严禁私铸钱币,一家盗铸,五家连坐。由于这些货币品类繁杂,比值极不合理,并且把久已失掉货币性能的龟贝原始货币强令通行使用,加以屡铸屡废,变更频繁,在人们心目失去信任。所以,民间私下仍流通五铢钱。因遭到法令禁止,致使货币流通陷于停滞。一年后被迫废除,只留小钱值一,大钱五十两种继续使用。

逝世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