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成立背景
  • 4.组织构成
  • 5.结束使命
  • 6.参考资料

广州国民政府

1925年成立的广州国民政府

广州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在广州成立,当时正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它采用委员制取代大元帅府的一长制,汪精卫、胡汉民、廖仲恺、张静江等16人为委员。汪精卫、胡汉民、谭延闿、许崇智、林森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任主席。下设财政、军事、外交等部。聘鲍罗廷为高等顾问。

广州国民政府的成立,促进了广东革命根据地的进一步巩固和两广的统一,为北伐战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州国民政府

  • 成立时间

    1925年7月1日

  • 下设部门

    财政部军事部外交部

  • 首任主席

    汪精卫

  • 通过会议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

  • 相关法律

    《国民政府组织法》

成立背景

广州国民政府旧址
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大会 左立者是汪精卫

(以下内容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提供) 

大革命时期,在广州成立的国共合作的革命政权。广州国民政府的前身是1923年3月孙中山在广州建立的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即大元帅府)。1925年7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正式成立,以汪精卫、廖仲恺、胡汉民、张静江、谭延闿、许崇智、于右任、张继、徐谦、林森、戴季陶、伍朝枢、古应芬、朱培德、孙科、程潜16人为委员,汪精卫、胡汉民、谭延闿、许崇智、林森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任主席。国民政府下设外交部、军事部、财政部。广州国民政府的成立,促进了广东革命根据地的进一步巩固和两广的统一,为北伐战争创造了有利条件。尽管共产党员没有在国民政府中担任领导工作,但它仍是国共合作的革命政权机关。1926年11月,国民政府决定将首都由广州迁到武汉。此后,便进入武汉国民政府时期。1

组织构成

广州国民政府主要人员合影

广州国民政府各部的设置,按“组织法”规定设了军事、外交、财政3部。1926年因政务的需要,陆续增设了教育行政委员会(1927年3月改教育部)、司法行政委员会(1926年11月改为司法行政部)、交通部(1925年11月公布组织法)及侨务委员会(1926年9月成立)等机构。广州国民政府时期的军事机构主要是3个部分:军事部、军事委员会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事部是国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只负责军事行政,不具有军队统率职权。军事部长初为许崇智,廖仲恺被刺案发生后,许受牵连而离粤,谭延闿继任军事部长。

在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军事部并无重要地位。在军事上拥有重要职权的是军事委员会。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中央于1925年7月3日决定任命汪精卫、胡汉民、伍朝枢、廖仲恺、朱培德、谭延闿、许崇智、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委员,汪精卫为军事委员会主席。7月5日,公布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法》。军事委员会仍受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军事委员会委员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军事委员会下设政治训练部、参谋团、海军局、航空局、军需局、秘书厅等机构。

庆祝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大会现场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是又一个重要机构。1926年6月5日,国民党中央正式作出国民革命军迅速出师北伐的决议。同日,国民政府任命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7月7日,公布了《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总司令实权超过军事委员会。规定总司令兼任军委会主席。

总司令的职权为统辖陆、海、空各军并对国民党中央与国民政府在军事上负完全责任。在总司令部未成立之前,军委会既为国民政府军事行政机关,又是军事统率机关。总司令部成立后,军委会仅是军事行政机关,总司令部成为军事统率机关。总司令部还有更大的一项职权,即出征动员令发出后,为图军事便利起见,凡国民政府所属军、民、财、政各机关,均受总司令指挥。

结束使命

1926年12月5日,国民党中央正式宣布中央党部和政府停止在广州办公,各机关工作人员分批前往武汉;广州国民政府的历史使命随之结束。

参考资料

  • 1
    中国中共党史学会《中国共产党历史组织机构辞典》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