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考试介绍
  • 4.报考条件
  • 5.考试内容
  • 6.考试成绩管理
  • 7.考试时间
  • 8.注册管理
  • 9.价格认证程序
  • 10.考试大纲
  • 11.考试教材

价格鉴证师考试

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09年考试定于9月4、5、6日举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价格鉴证师考试

  • 表达式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 应用学科

    考证

  • 适用领域范围

    价格鉴证师

考试介绍

1999年6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国家开始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2001年11月,人事部办公厅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中,对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师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免一科)条件

对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内容

考试设五个科目:《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五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