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概念
  • 4.解释
  • 5.特征
  • 6.种类
  • 6.1.统一财产制
  • 6.2.联合财产制
  • 6.3.共同财产制
  • 6.4.分别财产制
  • 7.财产问题
  • 7.1.共同财产
  • 7.2.个人财产一
  • 8.债务问题
  • 8.1.共同债务
  • 8.2.个人债务
  • 9.扶养问题
  • 10.继承问题
  • 11.国外情况
  • 12.国内规定
  • 12.1.法定夫妻财产制
  • 12.2.应注意的问题
  • 12.3.个人财产
  • 12.4.夫妻约定财产制
  • 13.不足
  • 13.1.技术缺失
  • 13.2.内容缺失
  • 14.完善
  • 15.参考资料

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夫妻财产制

  • 外文名

    marital property system

  • 概念

    主要是一国关于夫妻财产

  • 解释

    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归属

  • 特征

    夫妻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概念

夫妻财产制,主要是一国关于夫妻财产所有权问题的法律制度,它还涉及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又被称为“婚姻财产制”。某一国家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既受自身立法传统、风俗习惯及思想文化因素的影响,又与社会发展、家庭结构变化,乃至夫妻各自经济的独立紧密相联。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也是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发展的进程,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发展起来的。1

解释

夫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和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以及对外财产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它不但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涉及到交易安全问题。夫妻财产制与夫妻身份关系一样,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适应,采取什么样的夫妻财产制,首先取决于他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又受自身的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其他的思想、文化因素的影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观念日益更新,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制定于1980年的婚姻法虽然在总的精神和原则上是合理、可行的,基本符合中国国情,但对于调整这些新情况显得力不从心,法官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时也无法可依。因此,在此次婚姻法修改中,对夫妻财产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新婚姻法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完善,原有的规定变得更加具体,同时还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这些新规定对社会上普遍争论的焦点问题做出了较为明确合理的回答,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特征

1、夫妻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由此决定了夫妻任何一方不能单独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

2、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如果婚前已经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1

种类

夫妻财产制相关书籍

长期以来,中国采用的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制度。新婚姻法仍坚持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同时允许和尊重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增加个人特有财产的内容,完善了夫妻财产制,进一步规范了夫妻财产关系,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做出具体规定。

就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而言,夫妻财产制有四种:

统一财产制

即妻之原有财产归夫所有,但妻享有返还请求权。这一制度实际上将妻之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转变为对夫的一种债权,显然对妇女不利。其仅为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所采用。

联合财产制

联合财产制。即妻之原有财产归妻所有,但应由夫行使管理权。这一制度与统一财产制在实质上一样,都剥夺了妻之财产所有权。许多原来采用这一制度的国家,如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已改采新制。

共同财产制

即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被合并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可对此财产依法分割。大多数国家都把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