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州
直隶州的建置最早出现于元代,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单位之一,以直隶于布政司而得名,与一般隶属于府的州不同。
明朝的州有两种,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与府(相当于地级市)平级;散州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市,与县平级。
在清朝,行政区划的州与厅分为直隶州及直隶厅。其中,直隶等级的州为统治人口多,事务杂繁者。就编制上,直隶州与府的等级相同,辖下知州,州同,州判等官员都与府品等编制相同。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机构废除。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直隶州
- 行政等级
直隶州与府的等级相同与府平级
- 古今对比
直隶州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
- 知州官级
正五品
- 朝代
元朝、明朝、清朝
历史沿革
“州”作为地理概念,始出现在先秦时期。据《禹贡》记载,传说大禹治水时,将中国划分成九个区域,称为“九州”,于是“九州”最早成为中国的别称。然而,这所谓的“九州”,只是当时对中国规划的一种政治理想,还不是真正的行政区划。
秦始皇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在全国实行以郡统县的行政区,仍无“州”之设。汉朝建立后,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将全国划分为13个监察区,沿用先秦之“九州”命名,通称“十三州”,但这些以“州”冠名的监察区,还未具政区性质,地方政区仍是郡、县两级制。至东汉末年,作为监察区的“州”,才真正成为相当于“省”的一级行政区划,首次确立了州的建制,形成全国政区“州、郡、县”的三级建制。此后,“州”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建制,在历代相沿中有了不断演进。
在宋代,府、州是辖于路之下的。元代将州分为两类,即重要的州由行省直接管辖,称为直隶州,与路、府并列,其他由路、府管辖的州,则称为散州,这是中国政区史上首次出现直隶州与散州之分。明沿元制,州的建制仍分为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上隶于京师或省(布政使司),地位同府,散州隶属于府。
清代 ,中央政府对行政区划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针对明代府辖县过多的弊端,清政府有选择地增设直隶州,通过缩减府的管理幅度与扩大直隶州政区职能,促进平衡地方的分辖管理。元明两代的直隶州与散州,在管理层次上大都为辖县政区,均领辖一至数县。清代对此作了严格的区分,即直隶州为地方二级统县政区,与府平级,同隶于省,皆辖数县;散州为地方三级县辖基层政区,与县平级,同隶于府,不再领县。故此,除隶属关系不同外,领县与不领县,成为了清代直隶州与散州的主要区别。清代直隶州与散州均设知州1人,掌一州治理,佐官有州同、州判,分别负责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方面的事情。在品级秩位上,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散州知州及佐官品级比直隶州低,比县稍高。
直隶
赵州直隶州
明洪武初年(1368年),省平棘县入赵州,为真定府辖,领柏乡、隆平、高邑、临城、宁晋、赞皇六县。清初赵州属真定府,雍正三年(1725年)六月,升赵州为直隶州,割赞皇归正定府,辖县有柏乡、隆平、高邑、临城、宁晋。
民国元年(1912年)十月废府、州,改省、道、县三级制。民国2年(1913年)2月,赵州知州李大防奉命改赵州为赵县,隶属冀南道。民国3年(1914年),冀南道改为大名道。民国17年(1928年)废道,赵县直隶于河北省。
四川
绵州直隶州
邛州直隶州
大邑县、蒲江县1
明绵州属成都府,雍正五年(1737)升直隶州;乾隆三十五年(1770)省罗江县入,徙治旧罗江 城,嘉庆六年(1801)复徙旧治。
德阳县:明属汉州,雍正五年(1737)改属直隶州。
安 县:明属成都府,雍正五年(1737)改属直隶州。
绵竹县:明属汉州,雍正五年(1737)改属直隶州。
梓潼县:明属剑州,雍正五年(1737)改属直隶州。
罗江县:明属州,顺治十六年(1659)省入德阳县,雍正七年(1731)复置县,复属直隶州;乾隆三十五年 (1770)省入绵州,绵州徙此;嘉庆六年(1801)又复置县,而绵州还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