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
总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首脑,负责统领中央政府的行政工作,可通用于君主制或共和制国体。
其在君主制国家中一般用中文首相一词称呼,但根据习惯用法有很多例外,各国政府首脑在中文里的称呼更多是根据传统译法而定,例如君主立宪制下的泰国首相经常被称为“泰国总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总理
- 外文名
Premier;Prime Minister
- 主要职责
统领中央政府的行政工作
- 工作地位
政府首脑
- 适用国体
君主制或共和制
汉语语词
作为汉语语词的总理:含义是总的管理者、统领、总管,如“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有的政党、社团的领导人也称总理。如孙中山先生是中国国民党的总理,在香港,某些慈善团体,如东华三院、保良局等给予主要捐款者的称号为总理。
政府首脑
总理(英语:Premier)也称为阁揆,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首脑,负责统领中央政府的行政工作,可通用于君主制或共和制国体。而首相一词,一般只用在君主制国家的总理之称。在君主制国家称为首相(英语:Prime minister),我们称的泰国总理、马来西亚总理等为习惯等原因沿袭下来的,部分国家的政府首脑职称正确应该被译为部长会议主席。
汉语中的“总理”和“首相”两词,在其他语言中没有严格区分的对应(比如英语里“总理”和“首相”都是Premier或Prime Minister),例如:日本内阁总理大臣(通称日本首相或日本总理),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通称苏联总理)、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通称俄罗斯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一般来说,“首相”只用于君主制国家的政府首脑,例如英国首相、荷兰首相、瑞典首相等,但根据习惯用法有很多例外。各国政府首脑在中文里的称呼更多是根据传统译法而定,有时更可以互换使用。例如,君主制下的泰国首相在汉语里经常被称为“泰国总理”。同样君主制下的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在日语和汉语中都可以简称“总理”或“首相”。总理与首相两者均可用阁揆一词泛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任国务院总理为周恩来,现任国务院总理为李强。
产生程序
总理的产生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任命,领导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工作;德国总理由总统提名并经联邦议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法国总理由议会多数派提名并由总统任命。
工作职权
各国总理的权力也不同。
在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德国,联邦总理权力广泛,主要有:①可不经议会批准或同意改组政府,设置部级机构,规定内阁工作程序,划定各部职权范围。②提名各部部长。③制定总的政策指导方针。④如果联邦议院不支持对总理表示信任的提案,则总理可请求联邦总统在21天内解散联邦议院。但联邦议院如选出新的总理,则解散权立即终止。德国总统是虚位元首,总理处于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
在实行半总统制的法国,总理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民议会负责,并确保国家法律的执行。总理有权提请总统任命政府成员。总理起辅佐总统的作用。由于法国总统享有广泛的权力,总理则居于第二地位。
中国总理
国务院总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首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
中国国务院总理每届任期为五年,1982年后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根据宪法对国务院赋予的职权行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制中,国务院总理属于行政级别最高的第一级,为国家级正职(正国级)。历任国务院总理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